(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日前,師大福清分校兩個宿舍區的移動寬帶設備被人惡意剪斷,造成2000余用戶無法上網,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校向高園宿舍區寬帶設備被破壞,則徐園宿舍區光纜所有分纖箱線路也被惡意剪斷,造成2000余用戶無法上網,初步估算損失金額40萬元。更為惡劣的是,9月10日上午,向高園1、2號樓已完成修復,恢復網絡,但當天14時,在公安刑偵大隊已經開展偵查的情況下,再次出現斷網。
故意破壞電信設施需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超過2000人通信中斷1小時以上即屬于“危害公共安全”。
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盜竊、毀損電信設施等公共設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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