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 錢玲玲 通訊員 張金婷)從外地新引進到廈門的高層次留學人才,每人每月可領2000元生活津貼,但若在工作和學術研究中弄虛作假,將被停發津貼。
日前,廈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重新修訂印發了《廈門市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發放辦法》,自10月11日起實行。
每人每月2000元,最長發5年
導報記者注意到,本次修訂,明確了發放起始時間,規范完善發放標準、時間、期限等的表述。
其中,生活津貼的發放對象明確為從廈門之外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
生活津貼的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0元,首次發放可從核發之月的前半年起計發,發放期限最長為五年。對于非全職在廈門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五年內按實際在廈工作月份發放。
生活津貼原則上每半年發放一次,發放時間為1月份與7月份,直接撥付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套取津貼,將被追究責任
本次修訂后,高層次留學人員在享受生活津貼期間,若在工作和學術研究中違背科學道德、弄虛作假、工作業績考核不合格的,將被停發生活津貼。
同時,涉嫌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觸犯刑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具備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也將被停發津貼。
本次修訂還增加了套取津貼的處罰規定。用人單位把關不嚴,履行管理審核職責不到位,單位與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套取生活津貼的,將被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辦法實施之前享受留學人員生活津貼的,按原規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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