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9月25日訊(海都記者 高洋洋)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出臺《福州市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了小學班額一般不超過45人,此外,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每個學生都只有唯一一個學籍號,并且終身不變。該《實施細則》還包括了入學、休學、轉學、畢業等相關內容。
《實施細則》規定,小學班額一般不超過45人,特殊情況需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分班采取隨機分配、均衡分班的辦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面試、筆試等方式為學生分配班級,更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
針對學生升級與留級的問題,核準跳級的學生,由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學生原則上不留級。對修完小學規定課程,但達不到規定畢業條件的,予以結業,由學校頒發《結業(肄業)證明書》。
《實施細則》規定,學籍號以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為學生編列全省使用的學籍輔號,設立學籍卡片,永久保存。學生在升入更高年級或進入更高教育階段時,其學籍檔案基本信息將實行“籍隨人走”的原則。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學籍信息證明材料、綜合素質發展報告、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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