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上11點多,網友“大象雞腿飯”在微博上曝光一組短信對話內容,引發眾多網友熱議。
該網友爆料稱,她與泉州市文化藝術中心(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屬事業單位)一吳姓主任預約晚上7點應聘面試,但在6點半她還沒到時,吳姓主任就發短信罵人,而且“出口成臟”,對她進行人格侮辱,甚至罵她“X子”。
對此,該吳姓主任昨日在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承認短信是他所發,坦言自己“行為欠妥”,不過他也稱其中有“誤解”。
目前,泉州市文化藝術中心的上級單位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已介入調查此事。
90后女生爆料
應聘竟收到辱罵短信
記者了解到,網友“大象雞腿飯”是一名1994年出生的晉江女孩小呂,目前就讀于廈門某職校,將于明年6月畢業。正處于實習階段的她,一邊在某商場兼職,一邊也在泉州尋找就業機會。
21日,小呂接到泉州市文化藝術中心一工作人員短信,讓她參加“藝術管理兼文員”一職的面試。這原本讓她備感開心的事,卻在后來,變成了讓她深感委屈的經歷。
小呂說,因為抽不出面試時間,加上兼職的公司要求十分嚴格,上班期間她又不能帶著手機,只好趁著中午吃飯空當,向招聘單位的工作人員簡單地咨詢了前往面試地點的路線。
隨后,工作人員在21日14點45分和17點43分,又分別給小呂發了兩條提醒短信。其中傍晚發的短信中,再次提及小呂是否能夠過來,并且提供了一個吳主任的電話給她,讓她在前來面試時可以聯系。
由于小呂當時正忙于工作,手機也無法及時查看,她對這些短信并不知情。等到18點多下班時,小呂打開手機頓時傻了眼:6條短信直指她“不講誠信”、“你覺得騙人好玩是吧”,其中多條短信還直接用污穢不堪的字眼,對她進行謾罵和人格侮辱。
被嚇壞了上微博訴委屈
看到這些短信,小呂深感委屈,一開始還以為是有人惡作劇或者是發錯短信,可是仔細一看電話號碼,竟是泉州市文化藝術中心工作人員提供的吳姓主任的號碼。
不知所措的小呂在休息室就與表姐小蔡聯系,一邊哭訴,一邊問她該怎么辦。
21日18點34分,小呂向“吳主任”回了一條短信,以抱歉的口吻解釋她剛兼職下班;同時也認為雙方約定的面試時間還沒到;并指出“吳主任”作為一個藝術中心主任說出這種話,讓她很難想象。
最后,小呂還寫上:“很抱歉沒接到您的電話,但是對不起,我不會去這種藝術中心的。”但是,令小呂意想不到的是,她很快又收到兩條謾罵的短信。
小呂心酸地表示,因為短信內容不堪入目,她甚至不敢將這次求職的經歷告訴父母,只能默默地將短信“曬”到網上,希望以親身經歷告誡大家千萬不要去自取其辱。同時,她也表示,“現在真的一看到有信息提示,心里就很有陰影”。
小呂的表姐小蔡憤憤不平地說,對于剛出來實習的學生,真不敢相信一出來就碰到這么不堪的一面。她表妹既沒有遲到,也沒有說不去面試,“這主任的行為實在讓人不能理解,很心寒”。
招聘者回應
承認罵人“行為欠妥”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泉州市文化藝術中心進一步了解情況,并在辦公室見到了短信發送者吳主任。吳主任坦言自己“行為欠妥”,但也稱“清者自清”。
對于“短信辱罵事件”,他稱小女生也是古怪,要求在晚上應聘面試,而且電話也都不敢接聽,因此他對小呂也有一定的誤解,甚至認為她就是故意來坑人的,他稱自己“罵人不是無緣無故的”。
以為女生是騙子同伙致“誤解”
另外,吳主任還講述了一件事情。他說,上個月他們接待一個應聘者賴某,當時賴某于周五前來應聘,該中心將其暫時安頓在職工宿舍,不料賴某卻偷盜財物近8000元;該中心保安老蘇追至動車站后,不見其蹤影,便報警。鯉城區江南派出所昨日證實確有其事,該案正在偵辦中。
吳主任稱,小呂要來面試的當天,他又接到了一個恐嚇電話,要求他向警方撤案,而當天他撥打小呂十余個電話不僅都沒人接,還將面試時間約在晚上7點,所以他就以為小呂與賴某是一伙的。
當被問及作為一名文化中心的主任說出那些不堪入目的字眼是否得當時,吳主任則稱,不管是誰遇到不間斷的騷擾和恐嚇,都難免會控制不了情緒。同時,吳主任還稱,目前他還不能確定小呂與賴某的關系,這需要警方來查明,如果是他自己錯了,他愿意向小呂道歉。
吳主任也認為,小呂這種直接將短信和號碼發到網上的行為,也對他造成困擾和傷害,希望能夠互相冷靜。
官方回應
初步斷定是“一場誤會”
昨日下午,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也派出相關工作人員,到下屬的泉州市文化藝術中心調查此事。一名楊姓負責人表示,根據現場了解的情況可以初步斷定這件事情是“一場誤會”,但是吳姓主任的行為還是“不應該”。
網友看法
身為“文化人”竟如此粗俗
該短信內容在微博上曝光后,泉州市文化藝術中心及短信發送者吳主任引來網友熱議。
網友“木易七爺900”表示,吳某身為文化工作者竟然如此粗俗,不論出于何種原因,這樣做都不妥。網友“B-Dragon大龍”則認為,怕這樣的人把泉州文化都給污染了。
律師說法
針對這起“短信辱罵事件”,昨日上海柏年(泉州)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表示,就行為的嚴重程度,主要可分兩個方面:一個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觸犯侮辱罪,屬親告罪,需當事人自行訴至法院,當事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但此罪需達到情節嚴重;如果是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則可是民事侵權行為,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權,當事人可以侵犯人格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記者 陳龍山 郭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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