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日對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后,2月25日,保監會又對恒大人壽出具處罰書。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恒大人壽股票投資等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該公司限制股票投資一年、兩名責任人分別行業禁入五年和三年的行政處罰決定。此外,還對該公司采取下調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至20%、責令撤換另兩名相關責任人、責令就有關問題進行整改等三項監管措施。
根據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恒大人壽存在以下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2016年1-11月,恒大人壽未按照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要求開展股票投資,股票投資交易筆數2480筆,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關股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時任恒大人壽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劉浩,時任恒大人壽投資管理中心股票投資部總經理呂海龍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保監會稱,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綜上,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恒大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給予恒大人壽限制股票投資1年的處罰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劉浩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的處罰,給予呂海龍禁止進入保險業3年的處罰。
保監會稱,近年來,保監會切實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連續出臺保險資金運用內控指引、信息披露、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進一步規范股票投資等一系列的制度,同時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對有關公司采取風險提示、約談主要負責人、下發監管函、暫停股票委托投資資格等監管舉措。2016年12月,保監會派出檢查組對恒大人壽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監管規定開展股票委托投資業務、投資內控管理薄弱等問題,在深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按照法定程序和《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及監管措施決定。
保監會始終將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放在監管工作的重要位置,督促保險機構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穩健投資。保監會將繼續牢牢把握保險資金運用改革發展的總體方向,加大制度規范以及風險防范相關工作力度,引導保險資金更好地服務主業和社會經濟發展。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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