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9日消息,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合理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風險管理要求,強調規范合作機構管理,強化消費者保護。
多位專家表示,作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基本法”,《辦法》將正式確立互聯網貸款的地位,為業務發展提供政策依據,有助于互聯網貸款業務長期健康發展。
厘清互聯網貸款范疇
《辦法》將互聯網貸款定義為“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于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并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并明確線上線下結合,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仍來源于線下的貸款、部分抵質押貸款以及固定資產貸款不屬于互聯網貸款。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此前不少線上受理但是在線下完成風險評估、調查、授信和抵質押過程的貸款也被納入銀行互聯網貸款的范疇之列,且這類型的貸款往往涉及金額較大,背離了《辦法》所提及的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將這些貸款從互聯網貸款中排除,有利于更好厘清銀行互聯網貸款的范疇,明確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定位,進而設定準確、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個人消費貸額度上限20萬元
《辦法》規定,單戶用于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
《辦法》強調,互聯網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于購房、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于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
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認為,大額消費貸款的主要問題是資金流向難以控制,很多大額消費貸款被提取出來并未用于消費,而是流入股市、樓市及其他理財投資渠道,給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用途管理帶來很大難度。將互聯網貸款額度上限設定為20萬,反映出監管方面努力在促進居民消費和控制貸款用途之間取得平衡。就消費用途而言,由于購車、裝修等大額消費必須走線下,互聯網貸款渠道中20萬元額度已能滿足幾乎所有消費需求。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對銀行而言,信貸資金流向、用途的監控始終是“老大難”問題。建議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互聯網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等。
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引導商業銀行審慎開展與合作機構的合作,防止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傳染,《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準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
對于地方性商業銀行的跨區展業,該負責人介紹,地方法人銀行應堅守發展定位,在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時主要服務當地客戶。考慮到各家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以及風險管理能力差異性較大,《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但地方法人銀行應結合自身風控能力審慎開展此類業務,并確保有效識別和監測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同時,監管機構有權根據商業銀行跨區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等提出進一步審慎性監管要求。部分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不受《辦法》關于跨區經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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