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再度升級。日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頓通過互聯網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明確要求互聯網資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并給出了明確整改時間。
《通知》指出,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管業務牌照或資管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各種資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管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盈燦咨詢分析師張葉霞表示,這份文件對于互聯網理財平臺來說監管十分嚴格。此前,不少互聯網平臺以“理財平臺”自居,并不受網貸細則的監管,處于灰色地帶。但此次《通知》一出,曾經游走在灰色地帶的平臺均將納入監管,規避日趨嚴格的監管已經成為不可能的事情了。
“比如此前不少平臺都有例如智能投顧等相關業務,在此之后如果平臺沒有基金銷售牌照、資管業務牌照等相關牌照,那么這些業務就會被認定為非法。”張葉霞表示,這些獲取這些牌照的難度相對較大,也就是說會對一些集團化的大平臺的合規有重大的影響。
不僅如此,《通知》還強調,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通知》寫明,從2018年4月至6月底為驗收階段,這與網貸最終合規大限保持一致。而驗收完畢后,對于已補齊資管業務牌照的機構,由各省整治辦出具驗收合格意見。對于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但存量已壓縮至零的機構,機構實控人須出具不再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的承諾書,并限期辦理工商及ICP備案變更等。
張葉霞表示,這將增加大平臺的備案難度。“之前很多網貸平臺將P2P業務和其他相關業務拆分成為不同的子公司或者板塊,以此來達到讓網貸平臺合規的目的。但今后這樣的做法也不被監管所認可了。”
責任編輯: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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