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臺被他們用來開賭場
廈門思明:一賭博團伙25人獲刑
近日,由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勇、張某明、蔡某意等25人開設賭場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不等的刑罰。據悉,該案系公安部“凈網2018”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也是廈門市檢察機關查處的首例利用網絡購物平臺實施的開設賭場犯罪案件。
2018年6月底,被告人張某勇、張某明設立了“易淘貨棧”App平臺,包裝成售賣茶葉、紅酒、玉石等高溢價商品的網絡購物商城,雇請被告人蔡某意等60人作為業務員,使用美女照片作為頭像,通過微信、陌陌等網絡即時通訊工具招攬客戶,引導客戶到網站進行“消費”。客戶下單后,他們誘導客戶以其所購商品作為籌碼進行“轉購升級”,以押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每5分鐘至10分鐘開獎一次,輸贏結果以“重慶時時彩”的開獎結果為準,若客戶賭贏可提現1.6倍的“轉購”金額,輸了僅可獲得所購貨物且不能退貨。因該網購平臺出售的商品進價與實際出售的價格有10倍至40倍的差價,因此,只要客戶參與“轉購”,該商城就可從中獲取高額非法利益。
該網絡商城系以網購商品為幌子,將商城作為公開為不特定多數人提供賭博活動的場所,不到3個月,吸引全國各地參與“轉購”活動的注冊會員達上千人,轉購金額逾1000萬元。因該類案件犯罪模式隱蔽,許多客戶在短時間內瘋狂分單購買商品連續下注,甚至一周內投入賭資達數十萬元。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思明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注重對新型犯罪手段的甄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為準確定性奠定堅實基礎;在審查起訴階段加強釋法說理,通過辯護律師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屬的溝通工作,敦促25名被告人由對抗轉為認罪認罰,指控罪名獲法院當庭判決支持,并加強法治宣傳工作,起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吳雅瑩 廖榆良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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