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戶需求和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農業保險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提升市場的活躍度、規范性,以及機構的盈利能力、創新能力,同時完善相關體制機制,農業保險將大有可為
日前,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回應了農險發展多年來面臨的一些困惑,破除了阻礙農險發展的一些瓶頸,令農險發展前景豁然開朗。
我國是農業大國,也是自然災害多發國家,需要農業保險為國家糧食安全提供“穩壓器”“保障網”。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目前我國農險規模已位列全球第二,農險功能覆蓋“三農”的方方面面。
比如,在補償農民損失、穩定糧食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方面,農險可承保的農作物已超過200種,主要糧食作物承保率超過七成,2018年6000多萬農戶獲得農業保險賠款400多億元。在扶助農民增收、激活“農村小微金融鏈條”方面,“政府+龍頭企業+農戶+銀行+保險”“銀政保”等模式,為農民申貸增信,讓農民創業致富更順利。在支持農業市場化改革方面,期貨保險、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等產品,保護農民利益,護航農業市場化改革穩健推進。在脫貧攻堅戰中,各類帶動產業扶貧、防止因病返貧、避免大災陷貧的保險創新層出不窮……農險市場蓬勃發展,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讓人倍感溫暖。
不過,也應清醒地認識到,與農戶需求和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農業保險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農險標的仍以種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為主,保生產成本剛起步,保障的總體水平仍然偏低;保險產品供給、保險機構服務水平與鄉村振興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導致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農險市場發育尚不健全,市場的活躍度、規范性,機構的盈利能力、創新能力等有待提升。另一方面,在體制機制層面,還有許多短板亟待補齊。比如,巨災分散機制不健全、分散手段不足,一些地方常年靠財政兜底,降低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同時一些地方對涉農險種的財政補貼規定不一,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有待提升。再如,一些地方干預保險公司經營,一些地方農險項目招標尚未實現陽光操作,一些地方存在截留保費、拖欠保費補貼的現象等。這些問題不解決,政策落地效果就會打折扣,保險機構開拓市場的積極性會受挫,農民參保的熱情也會受到影響。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問題在《指導意見》中均都得到了較為明確的回應。比如,除了種植業、養殖業和林業險種,農業生產設施設備、農民短期意外險等涉農保險的政策性屬性得到確認,未來獲得補貼將“理直氣壯”;各類“農業保險+”的金融工具聯動得到鼓勵,農險創新有望打開新局面;構建全國農業生產風險地圖、實現基于地區風險的差異化定價、加強農業保險信息共享、組建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等實打實的舉措,讓保險公司吃下了“定心丸”。
《指導意見》對可能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等總體要求,又有“五公開、兩到戶”等具體部署,操作性強、約束力大,將極大提升農民群眾的獲得感。
總體看,未來農業保險大有可為——財政支持將更加有力,政府責任將更加清晰,基礎設施將更加完善,管理要求將更加嚴格。“年均增長10%”“到2030年,總體發展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的愿景令人期待。廣大農民群眾在盼望旱澇保收、年年有余的日子,農業保險,將發揮更大作用。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04日 18 版)
責任編輯: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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