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福建省分局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精心部署、快速行動,認真解決好涉外企業和個人關心的“急難愁盼”問題,助力外匯便民惠企再上新臺階。
急企業之所“急” 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01助力閩籍企業赴澳門首單發債成功
服務閩澳“并船出海”戰略
2021年福建省屬某企業赴澳門發行1.5億美元364日無抵押債券,債券利率1.88%,創該公司同期限債券發行利率新低。該筆債券是全國省屬企業首單赴澳門發行的公募公司債券,開創了閩籍企業赴澳發債的先河,是福建省政府閩澳“并船出海”戰略的一次重要實踐。為滿足企業外債提款需要,福建省分局積極回應企業訴求,持續關注、跟進企業赴澳門發債進展情況,在項目啟動階段便提醒企業提前備好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所需材料,并同步開展材料初審,減少業務正式辦理所需時間。2021年7月15日,在外債簽約登記相關申請材料正式提交當日10分鐘內,迅速為企業完成外債簽約登記,有力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02助力臺資企業克服外債借新還舊難題
服務閩臺兩岸融合發展
轄內某臺資企業按照“投注差”模式借入的外債于2021年2月到期。受全球疫情等客觀因素限制,企業無力償還該筆外債,故擬向境外關聯企業新借入外債5550萬美元用于償還原有外債。但無論是沿用“投注差”模式,還是選擇轉換為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模式,企業可借債額度均無法滿足融資需求。了解到企業存在的資金困難后,為避免企業資金鏈斷裂,外匯局福建省分局立即研究并召開業務辦公會議討論,從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的角度出發,允許該企業轉換跨境融資模式,突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借入新外債,并直接用于歸還原有外債,切實保障該臺資企業在疫情期間的正常運營。
解企業之所“難” 破解匯率波動和融資難問題
01創新宣傳推介
有效幫助企業應對匯率風險
泉州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鞋服類企業,年出口量在4000萬美元左右,以往按“即收即結”模式操作,僅2020年下半年就因匯率波動損失1000萬人民幣。近期,當地外匯局聯合銀行指導企業根據實際出口業務情況分批鎖匯120萬美元和210萬美元,有效規避了匯率風險。
今年以來,外匯局福建省分局發揮銀行自律機制作用,部署開展“千名客戶經理進萬家企業”匯率風險中性宣傳與避險產品推介活動,助力企業積極應對匯率波動風險。1-7月累計開展4146次、覆蓋8148家企業的各類宣傳推介活動,上門走訪企業6475家,推動373家企業新辦衍生產品業務,占同期辦理衍生品企業家數的25.5%。上半年全轄衍生品履約額同比增長80.54%,履約占比10.9%,同比增加2.05個百分點。
02科技賦能
深化跨境區塊鏈平臺與實體經濟融合
以往,企業辦理保單融資業務需在信保公司、銀行間多次往返,業務辦理流程多且繁瑣,辦完一筆融資業務至少需要一周。有了跨境金融區塊鏈平臺,企業只需跑一趟銀行提交融資申請材料,在平臺錄入保單號,不到10分鐘即可獲得放款。
上半年,福建省商務廳、外匯局福建省分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及部分銀行聯合召開“政匯信銀”穩外貿座談會并舉辦“匯信”協作機制簽約儀式,構建穩外貿協作平臺。依托該平臺前期工作,外匯局福建省分局迅速推動“出口信保保單融資”應用場景落地,給企業帶來極大便利。截至7月末,轄內銀行共通過跨境區塊鏈平臺辦理貿易融資業務1965筆、金額6.1億美元,月均融資額0.87億美元,較疫情前增長30.29%,中小微企業融資筆數、金額占比近八成。
消群眾之所“愁” 全面整治非法外匯金融活動
01嚴打“害群”行為
增強群眾在外匯領域的獲得感和安全感
積極推進與人行、公安、海關和稅務等部門縱深協作,嚴打侵害群眾利益的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非法金融活動,為群眾守住“錢袋子”。
02暢通反映渠道
讓群眾訴求有人管有人幫
主動“攬事”廣開互聯網等渠道,讓群眾隨時反映深受其害的非法網絡炒匯等外匯違規行為,并以群眾滿意為標準,確保件件反映有著落有回應。
03加強宣傳教育
豐富群眾識別非法金融活動知識
通過誠信興商宣傳月等活動載體,以線上+線下等宣傳方式,向社會公眾廣泛揭示非法金融活動危害性,大力宣傳外匯管理法規和便利化政策,助力群眾提升防范外匯金融風險意識,自覺遠離或抵制非法金融活動。
盼群眾之所“盼” 便利個人外匯業務辦理
01積極主動
指導境外重疾保險理賠款入賬
客戶朱某于2015年在香港旅游期間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保障期間罹患重病,2021年4月保險公司按合同進行賠付,總計20萬美元。境內銀行收款時審核發現匯入機構為某境外保險公司,心存顧慮,不敢辦理入賬業務。經指導,銀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依照銀行個人經常項目特殊外匯業務處置制度,對“不常見、不好辦”的個人外匯業務更加靈活柔性辦理。銀行審核客戶提供的患病證明及保險合同等材料后,確認匯入資金為經常項下的保險賠付,順利為客戶辦理入賬,積極主動為客戶解決用匯困難。
02靈活務實
便利境外個人跨境匯款入賬
2021年5月,客戶楊某收到1筆5萬美元的境外匯入款項,銀行依據展業原則、反洗錢和內控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盡職調查,了解到該筆款項收付款人實為叔嫂關系、并非近親屬,不予辦理。經進一步核實,該筆資金實為楊某的外籍兄長通過妻子賬戶進行的匯款。雖然,外籍嫂子與國內小叔非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親屬,但鑒于外籍兄嫂作為一個結婚后的整體,對境內小叔構成了實質上的近親屬關系。經外匯局指導,銀行按照展業原則審核兄弟二人近親屬關系證明、兄嫂結婚證等材料,順利地為境內收款人楊某辦理資金入賬。境內小叔外籍兄長專程通過國際長途電話向省分局及相關經辦同志表達感謝。
策劃: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辦公室
供稿: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
責任編輯:楊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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