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那么多種保險產品,是不是買得越多就越好?買得越多就賠得越多?保險專家表示,保險并非是越多越好,有的險種重復投保可能得不到重復的補償,從而造成金錢的浪費,并不劃算。
財產險:損失多少賠多少
對于財產來說,都有一個預估價值,比如家財險里面,先會對房屋和房屋里的基本財產有個預估的價值;又比如在車險里,最基本的定價也是按照車輛的購買價格、實際使用狀況、零配件價格等因素來參考。
家財險、車險:損失多少賠多少
由于財產類保險的本質核心是對產生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而不是通過賠償而獲得收益,所以一旦發生了事故,首先要在核保環節核準具體的損失有多少。打個比方,如果購買了100萬元保額的家財險,家里雨水浸濕后墻壁發霉,修理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保險的賠付也就只有5000元。而車險也是如此,當發生事故后需要理賠,即使三者險購買了50萬元的保額,但如果賠付時只需要支付5萬元,則只能賠付5萬元。
第三者責任險可以重復投保
但這并不意味著車主只能在一家公司買一份保險。按照交強險的規定,一輛車只能買一份,但商業車險則可以投保兩家保險公司。比如,如果車主第三者責任險在A公司投保20萬元,在B公司投保30萬元,則總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就有50萬元。在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后,雖然不會賠雙份,但是車主可以要求兩個公司根據保費比例進行賠償。同樣是賠付5萬元,但可以要求A公司賠2萬元,B公司賠3萬元。
當然,在現實中,這種做法很少會出現。為了購買和理賠方便,大部分車主一般交強險和商業險都在同一家公司一次過買完。
費用型醫療保險:花了多少賠多少
目前市場上的醫療保險有費用型醫療保險和補貼型醫療保險兩大類。
費用型醫療保險是按實際醫療費的支出理賠,遵循保險的補償原則,如果被保險人的醫療費已經在一個地方,比如社保、或是單位報銷、或者其他的保險公司,獲得補償之后,就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出實際支出的超額補償,保險公司只補足實際醫療費的差額。
補貼型醫療險:買多少賠多少
金融界保險專家建議,如果在某一家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了費用型醫療保險,就不要再重復購買類似的保險,而可以適當考慮補貼型醫療保險。補貼型險種與實際醫療費用無關,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對投保人進行賠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從多家公司得到理賠金。
人身險:可以疊加保單
事實上,所謂的“買多一份保險,就多一份保障”,主要指的還是對與人身相關的各種產品,比如意外險、壽險以及重疾險。這些保險產品買得越多,的確是賠得越多,不受公司的影響,也不存在重復投保的問題。在某種意義上,還有一種“殘忍的致富”,就是指這些以生命和重疾為代價換來的賠付,來延續對家庭和親人的關愛和責任。
意外險:可以買多少就賠多少
莫先生的工作是一家公司的駐海外某國代表,每年除了假期,基本上都在非洲某國做工程。每年公司在他身上花的保險費高達數萬元,不僅有全面的交通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各100萬元,還有各種高端醫療。不過他每年休完假重新出發時還另外在一家保險公司自己掏錢購買一份綜合意外險,額度為100萬元。一旦發生了意外,只要符合理賠條件,這三份意外險全部都可以賠付。
所以,對于意外險來說,只要是因為意外事故導致的殘疾或者身故,對應的賠償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疊加的。像莫先生的案例,譬如說因為交通意外導致的殘疾或者身故,累計起來三份保險都是100%賠付,一共300萬元。如果莫先生因為交通事故意外的其他意外而出險理賠,也可以獲賠200萬元。
意外險不能無限購買
但這并不意味著人身意外險就可以無限地購買。為了防范道德風險,一般保險公司會規定購買限定數額。比如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意外險只能一次性購買3份,有的則規定航意險最多只能購買10份,最高保額不超過200萬元。超出了這一范圍,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賠。
重疾險:可疊加
與大病相關的,就是重疾類保險產品,一旦發生合同里所規定的疾病,則必須進行理賠。這些理賠只與有沒有被確診有關,和治療狀態和治療花費無關。比如近來很多保險公司推的防癌險,只要被確診是得了惡性腫瘤,均可以進行賠付。而有些惡性腫瘤也屬于重疾范圍,因此如果同時也購買了重疾險,則可以同時獲得賠付。
舉個例子,王先生在A公司購買了一份30萬元的重疾險,之后又在B公司購買了一份10萬元的防癌險,同時還在C公司買了一份50萬元的終身壽險。若干年后,王先生在體檢中被查出了惡性腫瘤,此種惡性腫瘤也在其購買的重疾險范圍之內,無論是否已經開始治療,A公司和B公司都必須馬上向其賠付,賠付總額一共為40萬元的費用。如果在病發初期,只花費了20萬元就將病情控制住了,則剩下的20萬元也無需向保險公司返還。如果無法控制,若干年后如王先生經過治療也無法挽救而不幸離世,則C公司最后還需要賠付50萬元的費用。
重疾險VS防癌險
既然重大疾病主要是惡性腫瘤,那么買防癌險是否可以替代?各險企對于重疾病種均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為基礎,包含6種必保,19種可選,共計25個種類。除此之外,各險企會自行增加一些病種,一般都達到30種以上。而防癌險,是專門針對腫瘤疾病的險種。從保障范圍看,確實比重疾險要窄。
一般來說,重疾險因為提供的保障范圍高,自然保費也相對高;而防癌險作為只針對腫瘤的險種,具有保費相對便宜的特征。比如,按照某一家保險公司的收費標準來說,如果一位30歲的男士,購買一份保額10萬元的重大疾病險,繳費期為10年,保至70歲,那么這位男士每年需要繳納5450元的保費。同樣的情況,如果該男士選擇購買一份保額10萬元的防癌險,繳費期為10年,保至70歲,每年只需要繳納2420元。
相對于重疾險,防癌險的確保障范圍有限,但任何產品都有其存在的價值與意義。防癌險針對下列人群的意義更為明顯:1、家庭屬于低收入人群;2、經常接觸化工原材料等致癌物品的人員;3、有癌癥家族史的人員;4、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5、已購買重大疾病保險,但希望提高癌癥保障的人群。
商業險與醫保不沖突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的所有賠付,包括意外險都與醫保不沖突,相當于醫保上再“疊加”,醫保無論可以支付多少,這些賠償都嚴格按照合同給付,也無須發票進行報銷,并且是一次性賠付到位。一旦賠付發生,整個合同也隨之結束。
保監會: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限額提高至20和50萬
對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于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于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保障數量不重要 投保年齡很重要
保險公司在推銷自己的重疾險時,喜歡拿保障的疾病數量說事,市場上有些產品多達80種。比如某保險能夠保障的疾病種類是42種,“其中第1至25種重大疾病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規定的(基礎)病種,第26至42種重大疾病為規定范圍之外的疾病。”據了解,規定內的疾病包含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規定外的則含終末期肺病、輕微腦中風后遺癥等。
“從公司發布的理賠數據來看,占重疾理賠最多的是惡性腫瘤,其次心血管類。”一位壽險人士表示,保協規定的25種基本病種覆蓋了常見的重疾,至于要不要增加其他病種,視個人情況而定。
此外,消費者還需要知道免體檢上限是怎么回事。免體檢上限是各家公司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制定的風險容忍度,與年齡有關。比方A公司規定你買60萬重疾險不用體檢,但是B公司可能50萬就要體檢。當然,越年輕免體檢的上限越高,這個規則大家基本是通用的。一般來說,40歲是個坎兒,可能39歲時買60萬不用體檢。但是一過40,可能過30萬就要體檢。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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