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正通過一系列舉措加強監管,重點瞄準保險公司的“免疫系統”——風險防控體系。
上證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保監會決定開展保險機構風險防控有效性專項檢查,相關通知近日已在行業內部下發。據了解,檢查要點多達212項,核心內容包括:公司股東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問題,控股股東是否對保險公司資金調動等進行非法干預,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先執行后報董事會審議批準的情況,控股股東是否存在向保險公司借款、或由保險公司為其擔保等問題。
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檢查旨在推動保險公司提高風險防控意識,解決風險防控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在風險防范問題上,保監會始終保持高壓監管態勢,這有利于維護行業經營環境的穩定。”
檢查整改鎖定四個領域
如果說償付能力指標是保險公司階段性“體征”的呈現,那么風控管理體系就好比是保險公司的“免疫系統”。知情人士透露稱,此次風險防控專項檢查的目的,主要是進一步鞏固深化“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成果,切實提升保險機構風險防控水平。
檢查的機構范圍,包括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針對法人保險機構的自查整改,重點聚焦:重大風險防控體系的健全性、科學性、合規性和運行情況;具體鎖定四個領域:組織架構建設情況、制度機制建設情況、監管規定和公司制度執行情況、信息報告和披露情況。在“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或者期間發生過重大案件的公司,應重點查找各環節存在的風險防控漏洞。
從檢查明細表來看,針對上述四個領域的檢查要點多達212項,其中不少都是市場關心的熱點問題。如,是否存在超范圍、超能力進行投資的情況;公司股東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問題;保險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控股股東是否對保險公司的財務核算、資金調動、資產管理和費用管理等進行非法干預;控股股東是否無償或者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要求保險公司為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重大利益等。
另一方面,各級保險分支機構也在此次檢查整改范圍之列,重點聚焦案件管理和風險案件防控有效性。各保險分支機構須按照“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總體安排,對關鍵制度、關鍵崗位、關鍵人員以及重點業務領域、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開展自查整改。重點關注同一保險機構省級分公司系統內自2015年以來是否存在重復發生兩起及兩起以上同質同類案件的情況。
“自查+抽查”不留死角
保監會對這次專項檢查工作極為重視,力求“不留死角”。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檢查將分為保險機構自查整改和監管部門抽查兩個階段展開。
具體至每個階段的檢查也有明確部署。
9月初至10月中旬,各公司在“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領導小組下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具體承辦部門,各條線共同參與,對照檢查內容和監管要求全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檢查過程及結果留痕。10月15日前,各保險法人機構在向保監會報送的“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自查報告中,報送《風險防控有效性專項檢查子報告》及相關自查明細表。
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監管部門在“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監管抽查工作中,對檢查對象開展風險防控有效性專項檢查自查整改的情況進行抽查,不再另行單獨組織現場檢查。監管部門抽查將結合《關于開展風險案件防控有效性現場檢查的通知》相關要求,對公司風險防控總體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檢查結束后視情況依法進行后續處理。
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業內人士稱,為保證自查工作全面覆蓋,不留死角,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有效性專項檢查工作,加強與“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的統籌銜接,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整改實施方案,落實各項自查工作。監管部門要結合“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工作安排,認真開展監管抽查工作。
根據檢查要求,各保險機構要匯總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成因,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切實有效整改。各保險機構要按時完成自查整改,并向監管部門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及報表,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報告的全面性、真實性負責。自查報告至少應反映保險機構風險防控有效性專項檢查發現的具體問題、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或下一步整改計劃。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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