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以網絡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保監局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網絡互助平臺排查工作;2017年2月中旬前督促需進行專項整治平臺完成整改; 在對整改結果評估后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別化處置措施。其中,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網絡互助平臺,各保監局應按照《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網絡互助主要表現為互聯網平臺對于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者車輛風險及家庭財產風險等,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以互助計劃等名義向公眾收取費用、招募會員。如果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再向會員分攤或募集互助金。推行上述互助計劃的互聯網平臺多注冊為互聯網公司或者科技公司。
網絡互助平臺存在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一是以互助計劃名義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獲取高額保障的剛性賠付預期,公開宣稱足額賠付和提取準備金,違規開展保險運營活動;二是違規使用保險術語,將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進行對比和掛鉤,混淆保險產品與互助計劃的區別; 三是打著“保險創新”、“互聯網+保險”等名義進行虛假、誤導宣傳;四是宣稱互助計劃及資金管理受到政府監管;五是以互助計劃名義收取保險費并非法建立資金池。
通知表示,對網絡互助平臺進行專項整治旨在化解潛在金融風險,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全面摸清互助平臺基本情況和風險底數,發現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通過督促整改和查處,糾正向社會公眾承諾賠償給付責任或誘導社會公眾產生剛性賠付預期的行為,劃清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界限,防范消費誤導。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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