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在浙江法院公開網上公布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判決結果。被告人蔡錦聰非法集資2億余元,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損失8800余萬元,被該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2013年10月前,被告人蔡錦聰背負巨額債務。2013年10月11日,蔡錦聰為吸收資金、償還債務,伙同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注冊成立浙江銀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11月7日,蔡錦聰以銀坊公司名義在網上開設“銀坊金融”P2P網貸平臺,虛構投資項目并通過“網貸之家”“網貸天眼”“融途網”等網站以及銀坊金融網站平臺進行宣傳,以年化21.6%的投資利息外加投資獎勵(利息、獎勵合計最高年化約50.4%)的高額回報為誘餌,以投資資金由瑞安市金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浙江瑞洋實業有限公司等全額本息擔保、組織部分被害人參觀擔保公司等手段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吸引被害人投資。
經審計,2013年11月至案發,蔡錦聰以銀坊公司名義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資2億余元,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800余萬元。非法集資款絕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額利息、歸還債務、支付運營費用等。
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蔡錦聰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錦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設投資項目,以高息為誘餌,并虛構擔保,利用互聯網進行宣傳,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之后將集資款用于歸還債務、個人揮霍、支付本息和運營成本等,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數額特別巨大的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蔡錦聰具有自首情節,但其將集資款均用于還債、揮霍等滅失性處置,且歸案后對大部分資金去向作不實供述,導致追贓不能,造成特別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故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蔡錦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被告人蔡錦聰退賠違法所得8800余萬元,按損失比例發還被害人。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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