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銀監會正式下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評估稿)》(下稱“暫行辦法”),多位業內人士拿到了這份文件。
其中,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自融,不得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將融資項目拆分,不得發售銀行理財、券商管理、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也不得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等業務。
文件對借款人和出借人也提出了以下要求:
對于網絡借貸平臺業務終止,暫行辦法要求,平臺應在解散、被撤銷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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