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終于落地,P2P頭上的“緊箍咒”比預想中來得更急、更緊。盡管監管也給出了12個月的過渡期,但對于大多數平臺而言,前景不容樂觀。
《暫行辦法》對于網貸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平臺須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第三方存管機構、借款余額設置上限,以及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目前來看,借款上限的設置、資金存管、ICP許可證等要求對于P2P行業的影響最為直接和巨大。若這幾項規定嚴格推行之后,初步測算,預計約有97%的P2P都面臨轉型或淘汰,而行業增速、規模也面臨大幅放緩、縮減。
大量業務面臨整改
至少三成借款人“超標”
《暫行辦法》中最讓人意外的一項莫過于近日已經引發熱議的借款上限。
根據《暫行辦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同時,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對于借款上限的規定,銀監會在發布會上回應稱,這是基于三點考慮:1.明確網貸機構定位的需要,不管是投資端還是資產端都要小額、分散,主要為金融機構服務不充分的個體經營者、消費者,小微企業,農民等提供金融服務。2.從目前的互聯網技術、云計算、大數據技術來看,在風險控制和信息收集上定位為小的融資需求。一些大額融資需求能否通過大數據風控的手段來完成,目前并未得到驗證。3.按照國際慣例來講,現存比較規范的網貸平臺,定位就是小額,美國的幾家網貸機構對于借款人都進行了額度限制,個人貸款上限是5萬~6萬美元,企業的上限就是30萬美元。
P2P人均貸款55.27萬
至少三成借款人“超標”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認為,對于自然人余額上限,主要是考慮自然人債務聚集過多會嚴重影響個人生活,自然人債務大規模出現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企業和其他組織,由于有其他融資渠道,不宜在網貸機構借貸過多。
從業內人士的反饋來看,提出這一規定的初衷并不難理解,這可以讓P2P網貸平臺回歸中介的本質,以及普惠的定位。但它短期內帶來的行業震動不容小覷,除了會影響不少P2P業務外,顯然還將直接導致行業增速放緩,交易規模縮水。
先看個人借款,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個人借款方面,主要有三類業務,一是消費貸款,小額分散,通常筆均都在20萬元內;二是車輛抵押貸款,一般放款金額也在20萬元以內,但不排除有些大額的車貸業務超過了20萬元;三是和房產相關的個人貸款,包括贖樓貸、房產抵押貸等,這種模式下的借款金額應該都超過了20萬元的限額。其次是企業借款,給中小企業直接貸款、與機構合作發放貸款、做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的P2P平臺受到的影響最大。這幾類業務的借款余額基本都在百萬元,甚至千萬級別,例如,紅嶺創投、愛投資、鵬金所等。
網貸之家和盈燦咨詢最新發布的《2016年全國P2P網貸行業半年報》顯示,當前網貸行業貸款余額達到6212.61億元,借款人數達到112.41萬人,人均貸款額度在55.27萬元。
根據零壹財經的統計,目前P2P單個平臺上貸款余額在20萬元以上的借款人至少占到30%的比重,如果考慮到一人擁有多個賬號的情況,估計該比重在40%~50%左右,甚至以上。
銀行存管逼退九成平臺
ICP也成硬指標
根據《暫行辦法》,網貸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第三方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盡管業內對此早有預期,但從這兩年P2P與銀行對接資金存管的進度來看,業內人士也頗為灰心。一度寄希望于該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來看這已必將成為一道硬門檻。
據盈燦咨詢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15日,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平臺有130家,其中上線直接存管系統的平臺有39家。而與銀行簽訂聯合存管的平臺有46家,其中上線聯合存管系統的平臺有24家。
據銀監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國內正常運營的P2P平臺有2349家,以此來算,已經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符合監管要求的平臺不足3%,97%的平臺面臨轉型或出局。
從過去一段時間銀行方面的態度和推進情況來看,未來也不容樂觀。今年以來,銀行存管的準入門檻在不斷提高,對接速度也在逐步放緩,甚至有些已經簽訂的“合作協議”隨著銀行的退出而最終擱淺。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30日,共計39家銀行布局資金存管業務,其中簽約平臺數最多的三家銀行為:華興銀行、恒豐銀行、民生銀行(行情600016,買入),緊隨其后的還有中信、徽商、江西、浙商、招商等銀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尋求銀行合作只是第一步。從存管協議的簽訂到正式上線,還有漫漫長路要走。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現階段網貸平臺開展銀行存管的成功技術和模式案例都屈指可數,其中系統對接是合作中最難的難點。
簡單列舉一項:資金存管系統需要對P2P平臺主要功能進行賬戶分層處理,其中包括投資人賬戶、融資人賬戶、平臺賬戶、擔保方賬戶,以及渠道方賬戶等。每一種分層意味著一個單獨的場景,每一個場景又包含著多個結構,涉及多種指令。
從已經完成此項業務的幾個平臺來看,積木盒子專門組建了二三十人的團隊,花費了近9個月的時間與民生銀行進行系統對接;人人貸與民生銀行的接洽開始于2015年2月,系統切換上線于2016年2月,歷時長達一年。
而根據《暫行辦法》,緩沖期也僅有12個月,這意味著,即便P2P網貸平臺立刻開始對接銀行資金存管,時間也非常緊張。
另外,此次《暫行辦法》還強調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登記備案后,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許可證(InternetContentProvider,ICP)。
肖颯表示,這里用詞為“應當”,與“可以”不同,這也是為了防止權力尋租,地方監管部門還要對備案后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及時公示。而備案后,還需要ICP許可,沒有許可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要求更嚴。
再結合前段時間下發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該文件同時還規定,網貸平臺想要接入存管須滿足五項條件,其中一項就是“擁有ICP許可證”。
這也意味著獲得ICP也成為P2P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甚至成為一家合規平臺的一項硬指標。目前,P2P行業中已經獲取該許可證的平臺僅有極少數,在已經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或聯合存管協議的平臺中也僅有40多家拿到了ICP證。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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