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副行長:互聯網金融要實施“穿透式”監管 規范關聯交易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電 (記者 魏?)中國央行副行長潘功勝14日發表署名文章指出,中國互聯網(愛基,凈值,資訊)金融發展迅速,需強化風險防范。為此,中國要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特征的監管體系,實施“穿透式”監管,并且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清理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關聯交易,防止風險交叉傳染和“多而不能倒”。
潘功勝指出,當前,互聯網金融在快速發展中積累了一些問題和風險:某些業態偏離了正確的創新方向,部分機構風險意識、合規意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制度缺失,有些甚至打著“金融創新”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近期爆發的一系列風險事件,對行業聲譽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成為廣泛共識。
他表示,當前,中國要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特征的監管體系,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這一體系包括五個方面: //
第一,針對互聯網金融跨界混業經營、貫穿多層次市場體系的特征,逐步健全并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強化準入管理和功能監管實施“穿透式”監管,把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完善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分工。
第二,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強調“賣者有責”,引導樹立“買者自負”的投資理念。建立“反傾銷、反補貼”制度,要清理不正當競爭行為,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制度。規范關聯交易,對跨界混業經營的機構,強化對機構間互相持股、高管交叉任職等情況的監管,防止風險交叉傳染和“多而不能倒”。規范廣告宣傳,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機構,不得對金融業務或公司形象進行宣傳。
第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技術支持。繼續鼓勵創新,維護網絡和信息安全,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水平。
第四,精準把牢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關鍵環節,加強資金監測,加強為互聯網金融活動提供交易、支付清算、托管結算等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管理,加強行業自律。
第五,營造法治健全、企業內控、社會監督的良性治理環境。潘功勝表示,要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框架,在確有空白的領域,抓緊推動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建設,引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完)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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