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鹽改”,發改委網站今日發布消息,擬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食鹽價格管理辦法》,并就此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務院今年5月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鹽價方面,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現行的《食鹽價格管理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食鹽生產、經銷環節分別制定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含產區批發價格和銷區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
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準。
其中,食鹽零售價格按照批發價格加批零差價的方式確定,批零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小包裝食鹽的成本費用利潤率應控制在15%以內,損耗率不得超過3%。
對于鹽價放開后食鹽價格的走勢,中國鹽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宋占京此前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表示,預計放開價格后,食鹽會小幅降價。當經過較長一段時間的市場競爭,逐步形成占市場主導地位的區域性大公司后,食鹽價格可能會有所回升。
原因是,目前食鹽產業正面臨產能過剩困擾,食鹽年度需求量平均為1000萬噸左右,但食鹽定點企業產量就已超過4000萬噸,引入市場競爭,企業勢必出現為搶占市場而降價競銷的行為。
不過,市場競爭或許會帶來更多高端新產品的出現,這些高端產品則可能會是未來鹽價上漲的主力。
責任編輯:莊婷婷
- 最新主管部門 頻道推薦
-
銀監會規范委托貸款 外資銀行或成重監對象2017-01-06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