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財政部部長助理戴柏華、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孟建民、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介紹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有關政策情況,并答記者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這次債轉股和90年代政策性債轉股有什么區別?另外,對于企業選擇方面標準方面能不能詳細說一下?”
連維良表示,這次債轉股從90年代末那次債轉股具有很多方面的總結借鑒,但又有許多方面的不同,這個不同可以歸納很多方面,但是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方式不同,二是環境不同。
所謂方式不同,90年代末的債轉股基于當時的條件,主要是政策性的債轉股,也就是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以及實施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為主確定的,包括債轉股涉及的資金籌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籌集。這次債轉股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很重要一點就是債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轉股的價格、實施機構不是由政府確定的,而是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的,包括債轉股的資金籌措也是由市場化方式籌措為主,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剛才我介紹的時候特別強調,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當然政府也不是無所作為,政府的責任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導,規范和監管,包括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所以,市場化、法治化是這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也是與上次政策性債轉股最大的不同。
另外,環境不同。這次債轉股所面臨的體制機制環境和法治條件等方面,與上一次債轉股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最重要的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涉及到的各項法律法規更加完備,而且所有制結構更加多元化,包括企業、銀行、實施機構在內的各種市場主體法人治理結構也更加健全,特別是資本市場也更加趨于成熟。因此,當前也有條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來實施債轉股。
連維良介紹,哪些企業可以債轉股,哪些企業不能債轉股,這是一個時期以來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也是大家認為這一次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能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對此,文件給出了非常明確的答案,可以說,既明確了正面清單,也明確了負面清單。
所謂正面清單,就是什么樣的企業可以債轉股,首先肯定是針對遇到困難的高負債企業,但這些高負債企業必須是發展前景好、產業方向好、信用狀況好的高負債企業。文件具體明確了"三個鼓勵"類企業。
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
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
高負債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所謂負面清單,就是什么樣的企業不能債轉股。這一點也是社會上非常關注的一點。文件強調了“四個禁止”,就是四類企業禁止債轉股。
禁止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尸企業”債轉股;
禁止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嚴重失信企業債轉股;
禁止有可能導致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債轉股;
禁止債權債務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債轉股。
連維良強調,這里說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是明確債轉股的政策邊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業,具體的債轉股對象企業還是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和上述指導性原則,自主協商確定。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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