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主體,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是關系到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的民心工程,也是保障資本市場功能實現和健康發展的基礎工程。
正是秉承這種理念,中國證監會堅持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來抓。回顧2016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可以發現,證監會緊扣投資者需求,圍繞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求償權等各項基本權利,在投保制度建設、投資者教育、權益救濟等領域推出了一系列務實的、行之有效的舉措,已成為監管工作的亮點,努力讓投資者具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今年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實現了哪些突破?具有哪些特點?下一步有哪些考慮?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了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
一、記者:近年尤其是今年以來,很多市場人士感受到,投資者保護越來越受重視。從監管部門的角度,如何看待投保工作?
投保局負責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今年4月他再次強調:“要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李克強總理在今年兩會期間,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履行職責,守土有責,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馬凱副總理在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就提出了證監會工作的基本定位,即“兩維護,一促進”,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今年以來,證監會黨委多次部署投資者保護工作,劉士余主席先后對投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確提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監會職責和使命所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重如泰山”“要堅持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加強投資者保護工作,與“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監管思路一脈相承、相互呼應,是資本市場牢牢把握“五個堅持”的核心內容,是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重要目標,是資本市場監管的核心價值所在。
正是基于這些要求,今年投保工作的一大特點就是以落實從嚴治黨要求為指導,統領投資者保護工作。我們認為,投資者保護工作實質上是群眾工作,如果不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很容易滋長脫離群眾的傾向,腐敗的風氣就會滋生蔓延。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黨章黨規,持續強化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始終堅持“尊重投資者、愛護投資者、服務投資者、一切為了投資者”的初心,努力使投資者保護工作讓投資者看的見、摸的著、感受的到,增強投資者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記者:2016年投資者保護工作的一大亮點,是在制度、機制上取得了很多創新和突破。您能否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投保局負責人:投資者保護工作要邁上新臺階,制度先行是關鍵,是抓手。今年以來,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我們以制度創新為動力,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多元化解糾紛、持股行權、支持訴訟、教育基地建設和先行賠付為著力點,不斷推進投資者保護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在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時,明確了經營機構違反適當性義務的監管措施與罰則,彌補了制度空白,對違反適當性管理的行為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通知,實現了投資者保護與司法的有效銜接,增強了調解的效力和權威性。由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持股行權和支持訴訟,創新投資者行權維權方式,強化上市公司通過股東自治規范公司治理,示范引導中小投資者依法積極行權維權。通過建設投資者教育基地和投資者網站,使投資者教育更加制度化、專業化、便利化,全面覆蓋不同層次、不同地域的投資者。
此外,我們還探索先行賠付補償投資者損失新機制,完善投資者賠償制度。截至目前,市場上已有三起經營主體主動承擔民事責任,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案件。在發行制度、退市制度改革中完善賠償投資者損失相關制度,推動修訂《證券法》,建立投資者民事賠償的專門制度。在投資者訴求處理方面,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暢通訴求處理渠道。穩妥推進12386熱線優化和直轉試點,強化經營機構投訴處理首要責任,提高熱線投訴處理效率。
三、記者:今年投資者保護工作還有哪些特點?
投保局負責人:好的思路,好的制度,關鍵還要有好的落實。今年,證監會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以下簡稱“國辦《意見》”)為主線,以統籌協調、指導推動和督查督辦為手段,在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深化投資者教育、優化投資者服務、強化投資者權益保障等方面真抓實干,主動作為。
以專項督查為主線,推動各項工作提速落地。按照國務院要求,2016年證監會重點督查國辦《意見》落實情況,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以開展專項督查為契機,對投資者保護要求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根據情況分類提出要求。對任務已完成的督促繼續鞏固成果,持續做好做實;對已有基礎正在推進的,督促盡快拿出階段性成果;對落實中存在困難和難點的,積極協調相關部委抓緊解決;對落實還不夠到位的,重點督促抓緊時間整改,盡快保質保量完成。專項督查任務的圓滿完成,有力促進了各項監管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以宣傳為載體,增強工作滲透力和效果。宣傳工作已成為投資者保護工作中的一項常態化工作。本著業務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同步考慮、同步部署的原則,圍繞投教基地授牌、私募基金風險防范、證券期貨多元化解糾紛機制試點推出、適當性管理辦法發布、債券投資者教育等內容,組織開展了5次專題宣傳,動員了系統單位、新聞媒體、專家學者等各方資源全方位參與,通過傳統媒體、網絡媒體、微信微博、系統網站、投資者教育基地等宣傳渠道,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進行解讀、宣傳,引導市場和投資者正確認識、準確理解投資者保護政策,進一步增強投資者保護工作的滲透力和效果。
以監管中心任務為抓手,開展投保專項活動。投保局與業務部門共同圍繞監管中心工作聯合開展投資者保護專項活動,是今年投保工作的顯著特點。針對近年來私募和債券領域面臨的風險狀況,投保局會同私募部、債券部、基金業協會分別組織專題活動,發揮各自優勢,分工合作,投保局負責統籌協調,業務部門負責業務把關,協會開展自律檢查,共同編制風險提示詞條、典型案例和投資者問答,普及相關知識,強化風險提示,得到投資者的認可。
四、記者:您剛剛提到制度創新,這其中,《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發布頗為引人關注。管理辦法如何體現對投資者的保護?
投保局負責人:12月16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市場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辦法,是投資者保護基礎制度建設向前邁進的重要一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的通行做法,是衡量投資者保護水平的重要標尺,也是投資者保護的第一道防線。在總結借鑒境內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制定并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這是證券期貨市場第一個統一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章。在此之前,適當性相關要求散見于各市場或業務法規和自律規定,市場經營機構適當性義務不明確,缺乏統一清晰的監管底線要求和罰則。《辦法》首次對投資者分類、產品分級、適當性匹配和經營機構義務等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明確了違反適當性義務的監管措施與罰則,使違反適當性管理行為的處罰實現有法可依,從制度上督促經營機構銷售產品時主動控制風險,承擔起“賣者有責”的責任。投資者保護制度基礎得到進一步夯實。
五、記者:我們注意到,今年證券市場上有一個新角色表現活躍,那就是中證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中小投資者主動行權和支持訴訟,這種新機制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投保局負責人:啟動持股行權試點和支持訴訟,是投資者行權維權方式的一個創新。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作為投資者保護的專門機構,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后,以普通股東身份行使股東權利,示范引導中小投資者依法行權維權,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這是證監會加強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和積極探索,是通過股東自治方式將“保護投資者權益”轉變為“投資者主動維護權益”的新舉措。
截至目前,投資者服務中心已針對柘中股份等177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東投票機制和利潤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發送股東建議函,提出建議380條。153家公司回函表示采納建議,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另外,投資者服務中心分別參與了*st恒立等3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或現場行權,積極行使質詢權、建議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同時,我會首次通過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投資者服務中心已代理匹凸匹、康達新材2起維權案件,相關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階段,取得良好維權效果。
六、記者:首批國家級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今年正式授牌,這批基地目前運行情況如何?
投保局負責人:面對近1億的中小投資者,如何為他們提供便捷的、專業的、公益性的、富有效率的教育服務,一直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打造公益性、一站式的投資者教育服務場所,是我們在投資者教育方面平臺化、機制化的探索和創新。我們以教育基地建設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去年從144個申報主體中評出13家首批國家級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今年進行了正式命名和授牌。今年以來,實體基地共服務社會公眾8萬多人次,互聯網基地總訪客數達220多萬人,瀏覽量850多萬人次。各基地共舉辦座談會、論壇、培訓等活動2576場,發放手冊、案例等文字性材料7400多份,制作視頻、FLASH動畫等產品200多個,提供法律咨詢類服務260多次。
我們在教育基地調研時,一位投資者說,“以前想要學習金融知識、進行法律咨詢、參加模擬交易,得反復查資料、打電話,有時還得交很多學費,現在在教育基地就能一起實現了,還不用花錢,給我們帶來了很大實惠。”這反映了投資者對教育基地工作的認可和支持。下一步,我們將根據投資者需求和工作需要,啟動第二批國家級基地及首批省級基地申報準備工作。
在抓好教育基地建設的同時,我們還針對投資者重點關注的事項,多渠道開展常態化風險揭示,制作并投放了大批投教產品。截至10月底,系統各單位組織召開投資者座談會750多次,編制書籍、視頻、游戲等各類投教產品1000多種,面向投資者開展培訓720多次,在媒體發布投資者教育相關稿件740多篇,組織開展上市公司集體接待日活動190多次,組織市場經營主體開展現場宣傳活動3萬多次,向投資者發送警示詞條、手機公益短信,受眾數億人。
投資者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既需要持續深入開展基礎教育和風險教育,又需要根據市場情況和監管大局,對重點領域的投資者開展有針對性、個性化的教育。今年,圍繞監管中心工作,我們組織開展了私募等專項投教活動,增強了投資者的風險防范和依法維權意識;組織開展債券投資者教育專項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債券知識和相關法規規則的普及和風險提示工作,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七、記者:有市場人士評價,證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意見,填補了投資者保護與司法銜接的制度空白。這一試點目前進展如何?
投保局負責人:最高人民法院與我會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號),這是證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2013〕110號,簡稱國辦《意見》)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的重要體現。《通知》在認可證券期貨試點調解組織制度、明確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落實調解協議的督促程序、建立示范判決機制、確立在線調解方式有效性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大大提高了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的效率和權威性,為投資者提供了便捷、專業、多元的證券期貨糾紛化解渠道。
目前已有20家證監局與轄區基層法院建立了對接機制;5家試點調解組織啟動建設在線糾紛解決平臺,探索創新小額速調等調解機制;除8家試點調解組織外,還有19家證監局建立了轄區調解組織,聘請調解員1555人,調解工作實現全覆蓋;全系統舉行了57場培訓,5600多人參加。截止10月底,各調解組織共受理案件1603件,調解成功率70%,涉及金額約7100多萬元。
八、記者:今年的投資者保護確實值得“點贊”。明年投資者保護將重點從哪些方面發力?
投保局負責人:總體來看,今年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由于我國投保工作起步較晚,需要做的工作還很多,還存在投資者權益損害賠償機制建設成效不夠顯著、先行賠付長效機制尚未形成等問題,與投資者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投資者的期盼是監管部門繼續前進的動力和努力的方向,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永無止境,投資者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
明年,我們將繼續堅持黨的領導,深入貫徹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指導思想,立足投資者需求,在今年工作基礎上,繼續推進投資者保護制度建設,推動適當性管理辦法落地和實施,完善投資者訴求處理制度,制定投資者教育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指導意見。開展投資者賠償救濟體制機制建設,推動建立包括國家補償、行政補償、民事賠償等多層次投資者賠償救濟體系。擴大持股行權試點地區和范圍,進一步規范行權工作。加強投保基礎工作,組織開展全國投資者狀況調查和投保政策制度實施效果評估,加快建成投資者網站。研究推動設立全國投資者保護日,形成投資者保護品牌和常態化工作機制,切實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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