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促進
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發改地區[2016]2664號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部地區在全國區域發展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落實四大板塊區域布局和“三大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形成東中西區域良性互動協調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優化國民經濟結構、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舉措,是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6〕204號)精神,努力把中部地區建設成為全國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全國新型城鎮化重點區、全國現代農業發展核心區、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全方位開放重要支撐區。
二、請中部六省人民政府深化對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將《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務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銜接起來,抓緊安排部署,完善推進機制,強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實各項工作,確?!兑巹潯诽岢龅哪繕巳蝿杖缙谕瓿伞?/p>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從全局和全國統一大市場角度,圍繞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重點領域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在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措施實施、重點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同時,注重調動社會力量,挖掘市場潛力,為《規劃》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為增強中部地區經濟發展動力提供有力支撐。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推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0日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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