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于1月18日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包括7個部分總則、各方責任、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督管理及附則。
本次試行的《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在原有征求意見稿維持“誰污染,誰治理” 的基礎上,增加“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的內容。具體內容: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者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終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該地塊期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相關責任;若責任主體滅失或者責任主體不明確,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最終形成有污染即有責任主體治理的體系,保障存量污染土壤的修復。
建立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全社會監督力度強于當地政府備案。本次試行《辦法》規定,環境保護部組織建立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污染地塊或者疑似污染地塊的信息均需要在該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并且平臺信息實行滾動更新,相比以往在環保部備案,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全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加大監管力度,增強監管的及時性。此外,風險控制方案或治理方案也在網站進行公布。治理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編制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最終實現全生命流程公眾透明化。
《辦法》 正式落地為全國污染狀況詳查和治理的吹響前奏。 環保部長陳吉寧表示,要在2020年前詳查土壤污染狀況。并給出時間點“2018 年底,農用地的污染情況要查明;2020年底前,要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其環境風險的情況”。本次《辦法》 的推出明確要求各地對于污染地塊進行每年一審,對監管和委托修復機構進行嚴格要求,多角度貫徹政策落地。受委托從事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的專業機構,如果在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活動中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外,還應當依法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此舉將打開全國污染狀況詳查和治理前奏。
近日國家相繼出臺的環保政策,將在環境治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環保行業將持續受益。工銀瑞信中證環保產業指數分級緊密跟蹤中證環保指數,分享環保行業發展紅利,值得投資者關注!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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