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復婚?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就是指復婚。這個需要夫妻雙方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復婚有哪些程序呢?小編來為你簡單介紹一下復婚的程序吧!
一、復婚的條件
已離婚的夫妻因為感情沒有完全破裂,或者造成離婚的問題已經被解決,且男女雙方自愿要求恢復婚姻關系,同時已離婚的男女均未再婚,法律允許該男女復婚,也就是再次確立婚姻關系。
二、復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2、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3、居民身份證;
4、雙方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5、雙方單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
三、復婚的具體程序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受到法律的保護,因而他的變動它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復婚首先要去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成功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以上準備的材料交給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就發給復婚登記證,這樣婚姻關系就從新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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