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董峻 林遠)新華社29日受權播發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是,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徐駿 作 ;新華社發
意見提出,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意見提出要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同時,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等。
根據意見,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意見要求,已經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要總結經驗,健全制度,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針對沒有開展這項改革的村鎮,意見也提出,可根據群眾意愿和要求,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告訴記者,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關鍵是要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目的是要構建邊界清晰權能運作流暢的產權制度以及運營機制。改革將從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成員,二是明確股權設置的方式,三是明確股權管理采用動態管理還是靜態管理,四是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價值數萬億元的集體資產只有做到產權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才能得到解決。他說:“未來,集體資產都能到產權交易中心規范化流轉,整個集體資產就可以實現保值、增值。通過這個改革,使集體資產能最大化地得到利用,從長期看意義很大。”(完)
責任編輯:admin
- 福州掀地鐵建設百日競賽新高潮 各條線加快推進2017-07-07
- 中央追逃辦成立3周年:追回外逃人員3051人 追贓90.98億2017-06-27
- 福州市防指于昨日17時啟動防暴雨Ⅲ級應急響應2017-06-27
- 丫霸!中央又要給福州發錢啦!福州這8個傳統村落要火!2017-05-24
- 國資委:1-4月央企累計實現利潤總額同比增長18.1%2017-05-24
- 廈門截至昨日已辦結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331件2017-05-23
- 廈門積極配合中央環保督察組工作 已辦結信訪件314件2017-05-22
- 武夷山升級改造生態茶園近萬畝2017-05-11
- 福建省累計辦結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信訪件504件2017-05-09
- 家用空調選分體還是中央好?2017-05-05
- 最新財經新聞 頻道推薦
-
超市“無人”的代價:少了售貨員,多了些什么2017-07-2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