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張泉)記者17日從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已正式發布,試點已完成集中招標采購,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2018年12月17日,11個試點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正式中選結果發布,共有25個藥品中選,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過90%。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介紹,以往藥品招采中存在量價不掛鉤、招采不合一、回款不及時、醫院進不了、“帶金銷售”等問題,導致藥價虛高、“劣幣驅逐良幣”等問題普遍存在。對此,本次招采設定了嚴格的規程:嚴格要求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嚴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證使用;確保質量,保障供應;保證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從而回歸招采本意。
招標采購完成后,保證中選藥品進得了醫院、確保中選藥品降價不降質成為落地實施的關鍵環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局長張宗久表示,為保證中選藥品進入醫療機構,將對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機構提出要求:不能以費用控制、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品規數量等要求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保障供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優化用藥結構,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用中選藥品;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指導和監督,督促公立醫療機構按約定的采購量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司司長袁林表示,國家藥監局將采取措施,保障中標的產品降價不降質,防止一致性評價變成一次性評價。要求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中標的藥品進行全覆蓋的現場檢查,要求企業必須嚴格依法依規按要求生產,堅決防止出現低價中標后生產低質甚至劣質藥品危害公共健康,一旦出現這些問題,一定堅決打擊毫不留情。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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