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上網“原住民” 家長莫被短利遮了眼
“現在的青少年從小就是網絡‘原住民’,且觸網年齡越來越早,直播為他們提供了一個休閑娛樂并獲得贊賞的便捷渠道。”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媒介與教育工委會常務副主任張海波分析道,青少年沉迷直播有多個原因,從未成年人心理發展來看,10歲至14歲屬于“青春期前期”,與人交往、被人認可的需求極為突出。在現實生活中,孩子們的朋友圈是有限的;在直播平臺上,孩子們面對的卻是來自各個年齡層的、更為復雜的群體;再加上做主播門檻較低、可以收到打賞,這一平臺便快速滿足了孩子們的需求,甚至讓孩子們“上癮”。
記者采訪發現,在現實生活中,當發現孩子沉迷直播后,有的家長會像電視劇中上演的那樣:如坐針氈、大發雷霆,沒收手機電腦、斷開家里Wi-Fi。不過,也有的家長舉雙手支持,好像發現了全家掙錢的“新大陸”。一名在北京做育兒嫂的女士就向記者介紹:“孩子今年17歲了,學習不好,我打算讓他畢業后去學美發。這幾個月,他在直播平臺上又唱又跳又耍酷,人家現在比我工資還高呢!”
如果家長發現孩子迷戀直播,什么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由“打賞”獲得的短期利益,足以蒙蔽家長的雙眼嗎?張海波告訴記者,家長對孩子上網行為的關注越早越好,若發現孩子在觀看不良視頻內容,應該馬上制止并講明道理,同時通過一些網絡軟件合理限制孩子的上網行為。“未成年人過早參與直播,危害很明顯。目前網絡直播內容良莠不齊,沒有任何分級,有些內容打擦邊球,甚至涉及低俗色情內容。另外,打賞的錢來得太容易,使一些青少年有了不用多少辛苦勞動就能掙到錢的意識,他們還不成熟的價值觀很可能就此歪曲。”
張海波進一步指出,直播平臺以盈利為目的,并不會為孩子權衡“赴一場荒廢學業的直播旅行”是否值得。“當孩子還處在學習的關鍵時期,家長的長遠眼光和耐心勸導至關重要。”此外,平臺方也該嘗試將內容分級,完善主播的準入門檻。
主播年齡邊界引爭議 立法規定不具可行性
“玩直播應該限制年齡嗎?”這是人民日報官方微博近日發起的一則投票。在近70萬參與網友中,超過95%的人認為“應該限制”,過半數人認為開直播應以“18歲”為限,超2成人認為應以16歲為限。近日“出爐”的一份《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也建議,限制14歲以下兒童開直播、發視頻,僅允許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況下使用。對此,有家長向記者呼吁多方共治:“直播平臺應從實名注冊這一關開始,防止未成年人做主播,而法律要對違反規定的平臺予以懲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對于網絡直播進行規范的,主要是《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這其中并沒有對于直播的年齡及權限進行規定,目前也沒有其他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或行業標準有這方面的規定。
既然如此,是否應該在立法層面去禁止未成年人做主播?趙占領認為,這不太具有可行性,因為這違背基本的法理和立法精神。“未成年人做主播的目的有兩種可能:一是完全為了娛樂,這種目的沒有理由禁止,只是需要對其行為進行規范,如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直播平臺及監管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另一種是以獲取打賞、賺取收入為主要目的,這種可能屬于以營利為目的,現有法律法規禁止用人單位雇傭童工(個別特殊情況除外),但是主播與直播平臺通常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合作關系,不存在非法雇傭童工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趙占領建議,對于未成年人做主播,應該對其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同時,直播平臺應該引導未成年人主播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本報記者 殷呈悅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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