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2月28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李珂 通訊員 吳江波)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省通信管理局近日出臺六項措施深入推進電信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政府服務,促進增值電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重新規范電信業務許可證申請及變更的審批流程,明確各個審批環節的具體時限,將增值業務許可證申請時限由法定的60個工作日縮減至30個工作日。
許可證變更類的申請取消紙質材料核驗要求。為進一步簡化電信業務許可證審批流程,切實落實“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各企業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電子文檔申請許可證變更,無須提交紙質材料進行核驗。
在各設區市增設交、領證窗口。為了進一步方便企業辦理申請和變更手續,便利企業在許可申請、變更通過后交、領證,各申請企業到當地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福州、廈門除外)遞交或領取許可證。福州市、廈門市的相關企業仍在原窗口辦理交、領證手續。
建立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省通信管理局將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調整為“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每年1月—3月,各企業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真實準確填報年報信息,并根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年報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參報企業選擇公示的年報信息。
取消網絡安全員資格認證前置條件。取得職業資格認證的網絡安全員證不再作為前置條件,申請企業只需在獲準經營電信業務后,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取消相關技術測評前置條件。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不再將企業建設的相關系統必須通過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系統測評、接入資源管理系統測評、IDC機房運行安全測評、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測評列為申請經營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內容分發業務的前置條件,企業只需書面承諾在相關技術測評通過后才能開展相關業務。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嚴格資源管理,不得向未通過測評的企業提供網絡接入、通信資源等服務。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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