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社會組織行為,省民政廳日前出臺《福建省社會組織行政執法約談辦法》,明確行政約談范圍包括:對擬成立(取得登記管理機關認可,完成登記前)社會組織的約談,告知登記申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完成登記后社會組織的約談,告知成立登記后應注意的各類事項,介紹辦理相關流程、社會組織培育、扶持相關政策,指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換屆期間社會組織的約談,督促社會組織按照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召開換屆大會,對新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強調法定權利和職責,督促其依法履職;對被投訴舉報及存在違規情形的社會組織的約談,指出其存在問題,警示法律后果,及時制止糾正不正當行為,并提出整改要求。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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