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福建高院對外發布“執行不能”典型案件。 東南網記者 林先昌攝
8月17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10起“執行不能”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引導社會正確區分“執行難”和“執行不能”,呼吁理性認識執行風險。
本次發布的“執行不能”典型案例,涉及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責令退賠、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涵蓋了低保戶交通肇事后無力賠償、扣押財產無法處置且申請人不接受以物抵債、財產依法處置完畢仍不能實現全部債權、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已死亡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等“執行不能”情形。
福建高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執行不能”是指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雖然有財產但在法律上無法執行,或是被執行人沒有收入來源,沒有償債能力等等,法院窮盡所有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無法執行到位的情形。對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執行不能”案件,五年內法院將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如發現財產線索或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將恢復執行。
游某某與吳某某、某擔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中,游某某與吳某某于2012年7月16日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吳某某向游某某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借款期限為5天,借款利率為日萬分之七,借款本息在2012年7月20日一次性還清,逾期還款則應支付違約金。吳某某系某擔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擔保有限公司為上述借款提供擔保。因吳某某未如約償還借款本息,擔保方亦未代為清償,游某某向福州中院提起訴訟。經審理,福州中院判決吳某某償還游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等,某擔保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游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將吳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經查,吳某某下落不明,同時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此外,寧德中院已立案受理某擔保有限公司破產案件,目前該破產案件正在審理中。后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游某某發出執行情況告知書,將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事項予以告知,并依法裁定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福建高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執行過程中,主債務人下落不明,擔保人被申請破產并正在審理,執行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且對主債務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后,仍未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屬于典型的執行不能。這是當事人面臨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社會風險,需要凝聚全社會力量從源頭上進行綜合治理。
近年來,福建法院全力破解“執行難”,大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破產、保險、救助等制度完善,逐步改善“執行不能”狀況。今年1-7月,全省法院新收執行案件18.11萬件,執結11.57萬件,執行到位641.83億元,同比增長123.64%。其中,有財產案件執結率86.12%,無財產案件終本合格率96.92%。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共發放執行救助款826.921萬元,救助566人。福建高院與中國人保財險福建分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在全省推行執行救助保險機制,有效緩解部分“執行不能”涉民生案件申請人及其近親屬的生活困難。
責任編輯:莊婷婷
- 福州市消委會公布2018年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2019-03-13
- 福建省法院公布10個典型案例 提供司法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2019-03-01
- 中央紀委通報16起元旦春節期間“四風”典型案例2019-01-05
- 連江通報2起民生領域問題典型案例2018-11-15
- 漳州、平潭通報多起典型案例 這些人被處分2018-10-24
- 寧德:通報3起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典型案例2018-10-23
- 福建通報一批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2018-10-18
- 省紀委監委通報五起民生領域突出問題的典型案例2018-09-29
- 三明大田:通報2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2018-08-29
- 福建通報多起典型案例 多名干部被處分、免職2018-02-08
- 最新福建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安畬鄉辦“桃花節” 萬畝桃花爭艷醉游人2019-03-3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