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龜被放生大海
海峽網9月7日訊 (海都記者 陳海容 通訊員 吳瑞涯 文/圖)“我們在入水口的攔污柵處發現了一只大海龜!”昨日,記者從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獲悉,8月29日晚,石獅市福建能源公司鴻山電廠一名員工在夜間巡查時發現了一只綠海龜。無獨有偶,9月1日,漳州市詔安縣的漁民在出海捕魚時也誤捕到一只海龜。目前,這兩只海龜在執法人員的協助下,已回歸大海。
海龜被發現時 卡在電廠攔污處
海都記者了解到,當晚7時許,鴻山電廠的員工陳建林夜間巡查經過生產區一處循環水泵時,發現入水口的攔污柵處有一只大海龜,他立即向公司上級反映。“考慮到循環水泵處水位較低,對打撈造成一定困難,我們便暫停了一臺循環水泵作業。”該電廠相關負責人常先生告訴記者,暫停水泵作業可以便于打撈海龜,也避免了對其造成傷害。將海龜順利打撈上來后,電廠立即將信息反映給石獅市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并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對大海龜進行了簡單的養護。
后經專業人員鑒定,這是一只綠海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經測量,這只綠海龜長約62厘米,寬約43厘米,重約40斤。海龜殼呈鐵銹紅顏色,背上花紋勻稱,四肢發達,約為50~70歲。由于海龜狀態不大好,隨即被送往石獅市黃金海岸海洋世界進行救治。
目前,相關部門執法人員和當地村民一起將海龜送回了大海。
誤捕海龜不可宰殺售賣
9月3日,漳州市詔安縣梅嶺鎮南門村的漁民在漁政執法人員的協助下,一同前往城洲島海域將一只誤捕的海龜進行放生。時隔半個月,這是該縣執法人員第二次協助漁民將誤捕的海龜護送回大海。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海龜是一類高度洄游的海洋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科研和文化價值,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漁民應增強保護意識,若誤捕受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時,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進行科學保護及放生,不可私自宰殺或售賣,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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