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下月起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
12月18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近日聯合下發的《關于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個月起,全省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將進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此舉旨在提升鄉村教師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促進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以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記者了解到,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對象仍為全省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同時,考慮到不少邊遠鎮區條件相對艱苦,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將邊遠鎮區所在地教師納入補助對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師。
關于補助標準方面,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是針對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教師專門設立的補助政策,鄉村教師(含各地納入的邊遠鎮區)除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還可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補助標準,2018年1月份起全省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1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針對省定補助標準出臺差別化補助辦法。根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充分考慮學校距離城區遠近、交通狀況等因素分檔確定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重點向海島、山區等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傾斜。同時,綜合考慮教師日常表現、工作量完成情況、年度考核情況等因素,通過差別化補助充分發揮政策正向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實績越好,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
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需經費仍由省財政予以綜合獎補。2017年補助標準低于每月300元的,差額部分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據實清算后收回統籌用于以后年度補助支出。2018年獎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省定標準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不得以鄉鎮工作補貼抵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未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縣(市、區)要從2018年1月份起按新標準實施;已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但補助標準低于新補助標準的,應按照新的補助標準開展補助工作,已高于新補助標準的,不得降低。
此外,各地要建立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對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防止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補助資金要按時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還要通過多種方式及時公開公示補助實施情況,保證補助發放取得實效。(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呂海賓)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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