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省養老金上調 7月底前一次性發放到位
7月2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省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7月底前,一次性從2019年1月起補發到賬。
據了解,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養老金調整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中不含:“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此兩類人員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
此次養老金上調中,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上調55元。掛鉤調整部分具體為,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6個月以內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且不足1年按1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6%。
此外,特殊對象傾斜部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01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543元的,補齊2543元后再參加本次基礎養老金調整。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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