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3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嚴順龍 林侃)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退城入園”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從9個方面加快推動工業企業“退城入園”改造提升,促進產業集聚、產城融合和工業投資穩定增長,助推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組織摸底調查,建立“退城入園”項目庫,分類分步推動企業退城進入各類園區。優先推動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導向的優勢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搬遷改造,引導資源利用效率低的淘汰類企業、“僵尸企業”逐步清退用地。
同時,要加大“退城”企業用地收儲獎補力度。由政府主導對企業廠房、設備等資產進行第三方評估,按照對企業廠房、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率評估作價。綜合考慮企業員工安置、子女教育、騰退進度、存貨損耗、停產損失和土地類別等情況,分類分檔制定城區工業用地收儲財政獎補政策,支持企業“退城入園”改造升級。
企業利用原有工業用地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文化等新興產業及我省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或高科技服務業的,實行5年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內,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過渡期滿,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協議方式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等相關手續。利用原有工業用地變更為含商住在內的經營性商品住宅用途,應由政府統一收儲后出讓。
各級技改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退城入園”技術改造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對“退城入園”企業投資新建4層以上標準廠房或將原有廠房改造升級為4層以上廠房的,省級技改專項資金可對其新增的貨梯給予補助。對“退城入園”企業正常的貸款需求要做到應貸盡貸,對“退城入園”企業抵押物變更的要依法依規合理確定授信規模。對“退城入園”企業,屬于鼓勵類、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在新入駐園區按原用途辦理用地手續。
園區企業已確權登記的存量房屋,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層固定界限為基本單位分割為可以獨立使用且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經批準可進行分割、登記和轉讓,用于發展創新創業創造的產業項目。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的,園區內工業企業可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通過新建、擴建、拆建或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進行廠房升級改造、適當增加用地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
《指導意見》鼓勵各市、縣(區)引進國內外綜合實力較強的第三方機構,統一開展園區開發建設、對外招商和運營管理,對園區統一建設的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放寬至30%。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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