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有這樣一批青年集體,他們爭創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打造行業特色、創新工作亮點、樹立服務品牌,他們就是青年文明號集體。
近年來,我省廣大青年響應省委、省政府的號召,積極投身福建改革發展建設,認真開展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激勵廣大青年投身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經各行業(系統)、各設區市組委會的逐級推薦,省組委會的統一驗收、復核、認定評審,且公示期間無異議,
現決定認定參與2019年省級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的福建高院訴訟服務中心等172個集體為“2020年—2022年”省級青年文明號。
2020年-2022年
“省級青年文明號”名單
(排名不分先后)
全省廣大青年集體要以先進為榜樣,愛崗敬業,奮發作為,積極投身新時代新福建建設。
【延伸閱讀】
快來看!“青年文明號”的新樣子
1993年12月,共青團中央印發《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我國青年工作戰略發展規劃》,決定實施“跨世紀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紀青年人才工程”。“青年文明號”是“跨世紀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于1994年發起并在全國范圍內廣泛開展。經過20多年的發展,“青年文明號”工作已成為共青團牽頭組織實施,主要面向職業青年群體開展,旨在弘揚職業文明、培育先進集體和優秀人才,具有群眾性、實踐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面對新的歷史發展機遇和時代發展要求,為推動“青年文明號”工作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在共青團為黨育人、服務大局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作出貢獻,現就優化調整“青年文明號”工作制定指引如下。
一、工作發展方向
1. 把握基本定位。
“青年文明號”以各行各業的職業青年集體為創建主體,以“敬業、協作、創優、奉獻”為共同理念,以服務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為爭創目標,以實施科學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開展各類崗位創新創效創優活動為基本手段,從而在實踐中培育政治素質好、職業道德好、職業技能好、工作作風好、崗位業績好的青年先進集體和優秀人才。
2. 突出創建導向。
注重創建的分類別、標準化,區分“青年文明號”創建集體的行業、領域、層級,分別逐步建立完善精細化、可量化的創建標準,淡化評比表彰,強化標準設定,實現由結果性的“評比表彰”向過程性的“創建達標”轉變。注重創建的操作性、系統性,優化創建工作流程,逐步構建起簡易備案、對標創建、達標考核、審核認定、常態監督、動態調整等工作鏈條。注重創建的日常化、制度化,逐步實現對創建集體的規范化管理、常態化監督、動態化調整。
3. 體現工作價值。
提升“青年文明號”的工作顯示度和媒體傳播力度,強化“青年文明號”與共青團組織的社會心理關聯度,同時以日常工作成效體現聯系動員青年實效、以工作活動覆蓋促進團的組織覆蓋、以職業素養提升促進思想政治素質提升,努力使“青年文明號”工作成為共青團提升組織力、引領力、服務力和對黨政工作大局貢獻度的重要載體。
4. 強化作用功能。
注重面向職業青年、面向基層一線、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以“窗口”行業為重點,著力實現共青團發揮主導作用、職業青年廣泛參與、社會普遍認可的目標。力爭經過一段時期,形成和發揮動員職業青年服務大局的“建功大舞臺”、引領職業文明的“行業高標桿”、促進職業青年成才的“人才蓄水池”、展示青年群體良好形象的“文明宣傳欄”、支持基層團組織開展工作的“活力新載體”、提升職業青年思想政治素質的“學習大課堂”等6方面作用功能。
5. 優化工作機制。
完善“青年文明號”工作的組委會協調機制,立足工作實際、根據行業特點,加強共青團與組委會成員單位之間的“一對一”溝通協調。尊重社會和市場發展規律,逐步將社會認可度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行業組織、龍頭企業納入到協調機制,提升創建工作的覆蓋面、實效性、影響力。
二、主要工作舉措
1. 制定行業標準。
以“創建達標”為導向,分批分層逐步推動制定“青年文明號”工作在各行業、各領域、各層級的精細化、可量化標準。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從自然人、企業等主體與經濟社會管理發生直接關聯的政務服務、商業服務、社會服務等“端口”行業和單位入手,面向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海關、稅務、市場監管、金融、鐵道、民航、郵政等系統的“窗口”崗位,各類政務服務大廳、辦事大廳等服務平臺,法院、發展改革、司法行政、自然資源、住建、水利、商貿、應急管理、廣電、供銷等系統及中央企業的一線單位,提供養老、托幼、救助、幫扶等服務的公益機構,分門別類、因地制宜、成熟先行地制定行業標準。同時,積極推動創建工作向非公領域延伸,提高在非公領域青年中的覆蓋面、參與度,提升工作在非公領域中的存在感、認可度。
2. 推行“三級三星制”。
總體上,每個行業確立3至5個等級的標準,其中至少包括全國、省、地市等3個等級,對縣區、基層一線等不作統一要求;強化持續創建導向、正向激勵導向,每個等級用3個星級對“青年文明號”集體被認定次數予以標注,每被認定1次為1星,最高為3星。
對于以往已被認定為“青年文明號”集體的,在“三級三星制”范圍內予以確認。對于自2020年起創建“青年文明號”集體的,須從地市級開始,實行逐級創建、逐級認定。在同一等級內,星級越高,將獲得越多等級晉升認定、推薦評優獎勵等機會。
3. 優化工作流程。
將原有的報備程序調整為備案程序,并對有關環節進行簡化優化,形成“簡易備案——對標創建——達標考核——審核認定——常態監督——動態調整”的工作流程。
簡易備案,指申請創建地市級(含)以上“青年文明號”的集體就基本信息予以備案即可。申請創建地市級(含)以上“青年文明號”的集體,由下一級團組織審核符合基礎條件后,向該級“青年文明號”組委會備案。縣區級團委、基層單位團委組織開展本級“青年文明號”工作,可根據實際參照執行。
對標創建,指創建集體依照所在行業標準開展創建,暫無行業標準的依據《青年文明號活動管理辦法》(2016年制定)開展創建。
達標考核,指各級“青年文明號”工作管理機構(組委會或團組織)依據相應標準,對提出達標申請的創建集體進行考核。在一個創建周期(一般為2年)內,各級“青年文明號”工作管理機構集中組織至少2次達標考核;重點關注是否強化工作理念、符合達標標準、促進職業文明意識和職業素養提升、體現優中選優導向等方面;可采取直接考核、委托下一級考核、指定第三方考核等方式,以審核材料、競爭性答辯、現場檢查、交叉互評等形式進行。
審核認定,指各級“青年文明號”工作管理機構對通過達標考核的創建集體,認真履行審核、公示、認定等程序,對相應的等級和星級進行確認。
常態監督,指不斷健全自查自評、交叉測評、社會監督等日常化、多維度、公開性的監督機制。建立完善自查自評機制,創建集體自覺對標有關標準,定期自評并整改提升。建立完善交叉測評機制,以地域、行業為單位,組織創建集體間交叉測評、互幫互促、交流提升。建立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創建集體依托對外窗口、服務載體及新媒體形式,亮明“青年文明號”的標識、身份,亮出公開承諾、投訴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動態調整,指根據監督反饋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創建集體,在“三級三星制”的范圍內進行動態調整;對反響較差且經核實的集體,予以警告提醒、撤牌、向社會公布等不同程度處理。
4. 發揮基層作用。
(1)構建格局。
加強基層創建工作的規范化、機制化建設,形成自轉促公轉、公轉帶自轉的創建格局。
(2)建立規范。
推動基層按照“有組織領導、有目標計劃、有操作規范、有長效機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適合本行業、本地區的創建工作執行規范。
(3)協同創建。
完善互學互訪、項目聯創、區域聯創等聯動機制,促進創建集體的共建共享、協同發展。
(4)拓展平臺。
向線上拓展“青年文明號”工作,組織動員創建集體加強線上矩陣建設,開辟聯系服務群眾的新渠道、新平臺,同時傳播先進理念、擴大社會影響。
5. 加強過程管理。
以流程管理、達標牽動、品牌打造為著力點,促進“青年文明號”工作的項目化運行、科學化管理。各級“青年文明號”工作管理機構須健全年度“五個一”工作舉措,即至少組織一次專題會議、一次集中培訓、一次廣泛覆蓋的檢查或調研、一項主題創建活動和搭建一個日常聯系平臺。
6. 做實主題活動。
(1)日常開展。
以“青年文明號·青春心向黨”為主題,組織動員創建集體設計開展結合工作實際、具有崗位特點的活動,推出有形化、可推廣的工作成果;將創建工作融入團的建設,在強調業務工作高標準的基礎上,注重思想政治引領工作的成效。具備條件的,可支持本地區少先隊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實踐體驗活動。
(2)集中開展。
每年9月組織開展“青年文明號開放周”,推動創建集體立足于身處一線、服務群眾、創先爭優等特點廣泛開展活動,推動各地團組織以“號聲嘹亮·青年文明號向祖國報告”為主題集中開展活動。
(3)把握節點。
抓住五四青年節、學雷鋒紀念日、有關節假日等時間節點,組織創建集體面向廣大群眾、面向行業內外開展崗位體驗、實地觀摩、公開評議、文化倡導、政策宣傳、公益服務等實踐活動。
7. 強化團的屬性。
在加強協同配合的基礎上,厘清省級及以下團組織與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能分工,為省級及以下各級團組織主導開展“青年文明號”工作“明責”;強化對創建集體內的團組織在創建工作中的要求和考核,為基層團組織發揮作用“賦能”;建立區域化聯創聯建等機制,以工作覆蓋帶動組織覆蓋,與基層團建有效銜接,為基層團組織工作活躍和職能拓展“助力”。
三、工作推進步驟
力爭到2022年,形成覆蓋廣泛、重點突出,標準明確、程序得當,動態調整、管理規范的新時期“青年文明號”工作體制機制。
1. 組織開展試點。
2021年6月前,全國組委會繼續牽頭完成“青年文明號”工作整體性的優化調整研究,并選取公安、衛生健康、鐵道等3個行業和江蘇、重慶等2個省份開展標準制定、達標認定等試點工作。其中,標準制定試點工作于2021年2月前完成,達標認定試點工作于2021年6月前完成。鼓勵支持各省級、地市級團委結合當地實際,將“青年文明號”工作向非公領域、公益服務機構拓展,并分別制定“創建達標”標準。
2. 改進有關工作。
(1)2020年下半年啟動新一輪“全國青年文明號”認定,并適時對試點工作及總體工作進行梳理總結、予以改進優化。
(2)統一規范表述,將原有的年度認定,調整為按屆次認定(例:將“2019—2020年度‘全國青年文明號’”調整為“第21屆‘全國青年文明號’”),鼓勵省、地市兩級“青年文明號”參照調整。
(3)結合試點工作等情況,對現行《青年文明號活動管理辦法》(2016年制定)進行修訂。
3. 全面優化調整。
2021年下半年起,結合各地各行業實際,重點面向可量化標準的行業,全面推行以“創建達標”為導向的工作機制;對確實不可量化標準的行業,探索建立操作性更強、日常規范更明確、約束激勵更清晰、動態管理更及時的“創建達標”認定規范和評價流程。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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