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福建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中對違紀違規考生的處理決定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經研究,決定對未將手機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時間交卷等違反考試規定的51人,予以“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考試時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拍攝試卷的1人,予以“取消考試成績,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五年”的處理。
一、違規51人
二、違紀1人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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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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