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04號)、《關于印發<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職司便函〔2020〕17號)、《關于印發< 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職司便函〔2020〕53號)文件精神,為全面推進我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
(一)擴大企業自主評價范圍。鼓勵引導各級各類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等用人單位為主體、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支持經備案的企業,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企業評價規范,為本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外包人員等各類用工人員)開展職業技能水平評價。鼓勵有條件的備案企業為上下游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已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的院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已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完成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單位備案的中央企業在閩分支機構,可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197號)要求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申請備案。
(二)貫通企業技能人才成長通道。用人單位可根據企業崗位設置實際,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置的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和一級(高級技師)的基礎上,在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內劃分層次,形成本企業的評價等級結構,建立技能人才成長通道。自主設置的等級層級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規定等級的對應關系報相應人社部門備案后實施。
(三)鼓勵企業運用多元化評價方式。建立以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鼓勵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技能評價方式,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和需求采取過程化考核、模塊化考核和業績評審、直接認定、職業技能競賽等多種科學的評價方式。
二、全面推行各類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一)加強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各地應在4月30日前完成所屬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充分發揮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中的主體作用,加快推動技工院校為本校學生、企業和社會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按照自愿的原則,鼓勵職業院校、高等院校參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二)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應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科學設定評價內容。鼓勵采取“過程化”考核的方式對在校生開展評價,相關工作方案報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備案后實施。備案院校對企業員工、社會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嚴格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要求開展。
三、有序推進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全省征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通知》(閩人社文﹝2020﹞167號)工作部署,有序推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備案工作。引導以人才培養服務為主要工作職責的行業協會、技能人才培訓組織參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在機構設置、制度完善、評價規范制定、場地設施建設、命題技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與服務支持。
(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應在備案的職業(工種)范圍、場所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活動,并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原則承擔主體責任,不得以加盟等方式授權和委托其他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三)省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在備案地以外開展認定評價工作的,應向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報備后方可開展工作。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應對評價場地設施設備情況進行技術評估,并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評估意見。相關獲證數據納入所在地技能人才統計范圍。
(四)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應嚴格按照技能等級認定有關規定開展評價工作,科學設定評價內容,嚴格遵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開展,不能隨意降低申報條件或考核標準。
(五)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在對外招生宣傳時不得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及“職業資格”“資格憑證”“就業憑證”“錄用依據”等字樣;不得出現國徽、政府部門徽標(logo)等標識,以及與上述相關或易產生歧義和誤導的字樣、圖案或水印;不得出現本機構以外任何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標識(logo)。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整體推進。各地要出臺落實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進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能轉變,進一步細化本地區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措施,抓緊全面啟動本地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并與推動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與“技能福建”行動有機結合起來。各地要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做好本地區評價機構備案、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開展、質量督導、證書發放情況統計和報送等工作,及時掌握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展,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省廳將每季度通報全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進展情況。
(二)加強指導,提升服務。各地要健全工作機制,優化服務流程,簡化程序,采取上門服務、現場集中辦理、網上申報、告知承諾、網絡核驗等方式,做好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備案、質量管理和題庫建設等技術支持服務工作。經我省人社部門備案,按規定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納入技能人才統計范圍,不得以地域、戶籍等為前提條件,限制勞動者享受培訓補貼等。
(三)強化責任,規范管理。按照“誰備案 誰管理”的原則,各評價機構每年12月30日前向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上報本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各地人社部門應按照《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工作規程(試行)》要求,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不定期對評價機構進行質量抽查,加強對本地區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質量督導。
建立評價機構退出機制,對備案期內未開展評價工作或違規操作的,取消備案責令退出,不再納入備案范圍。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要嚴格按照《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福建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命題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規范認定工作流程,共同打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品牌。
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可參照《關于重新制定我省職業技能鑒定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等級考核收費標準的函》(閩發改服價〔2019〕381號)中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各地在推進職業等級認定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廳反饋。聯系電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林愷 0591-87629279,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鄧孝峰 0591-87534777。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3月15日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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