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財政廳消息,為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社會化應用,實現財政票據統一,我省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全國統一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原有的舊版票據,即2012年至2019年各年度省財政廳監(印)制(見票面的年度注冊號碼)的各類財政票據,停止使用。
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舊版票據視為無效票據,繳款人有權拒絕付款,財務部門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各級用票單位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及時清理本單位的舊版票據。
已使用的票據存根由用票單位保存,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保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毀的,應當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批準。
未使用的舊版票據應匯總填寫銷毀清單(含用票單位名稱、票據種類、數量、票段號、年度注冊號等信息),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審核后組織銷毀。(記者 王永珍)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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