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確保減免房屋租金政策落實落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確保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政策落實落地進行重申。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督促所屬單位全面梳理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情況,按照《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22〕9號)等規定,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2年3個月或者6個月租金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在3月15日前落實到位。
根據《通知》,2022年按規定享受免除國有房屋3個月租金的承租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有一個地區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街鎮行政區域內有一個地區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除服務業以外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暫停營業的各類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022年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確認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等機構公告為準。國有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承租國有房屋的,不享受本輪減租政策。
各地國有房屋2022年實際免除房租不足的,應予退還2022年已交房租或在2023年相應抵扣。各地國有房屋出租單位要建立健全減免房租臺賬,由主管部門匯總后,按資產管理隸屬關系報送同級國資、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備案。
《通知》強調,各地住建(房管)、國資、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本地區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公布投訴電話,及時協調解決發現的問題。各設區市自查自糾情況請于3月底前報送省住建廳、國資委、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自查自糾情況報省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報省國資委。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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