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0月28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恭璋 通訊員 榕交警)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消息,10月30日(本周五)起,全市所有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時,必須先刷當事人二代身份證,否則窗口將無法處理。目前,身份證讀寫設備已安裝到位。
警方提醒,市民在前往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本人非現場交通違法時,務必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相關人士介紹,此舉是為嚴格鑒別違法處理人身份,杜絕“買分賣分”。
去年12月,我省對電子監控抓拍的車輛交通違法恢復記分,如何更有效地防止“買分賣分”,一直廣受關注。
交警人士介紹,自恢復監控違法扣分以來,警方在處理交通違法時,會先對違法處理者和監控抓拍的違法圖像進行甄別;同時,要求違法處理者必須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輸入處理者的身份證信息;而對于處理違法所使用的駕駛證,交警要求必須是持證本人到場才能處理,并簽字確認。
有人士介紹,此次又增加了刷二代證的環節,更有利于對違法處理人的身份甄別;讓違法處理與居民身份證掛鉤,更有利于對“一證多車”的監控。
根據違法處理系統,一旦發現一本駕駛證同時給多輛車處理違法或一輛車使用多本駕駛證處理違法時,系統會自動提示,交警會核實、調查。一旦發現相關人員有“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其駕駛證就會被納入“黑名單”,被違法處理系統鎖定一年。
責任編輯:趙睿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