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福州市紅十字會召開2015年度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部署會議。即日起,啟動本年度紅十字大病救助工作,全市5區7縣(市)全面開始接受大病救助申請。據了解,福州市2015年度的紅十字大病救助申請受理對象、資料提交、救助標準等與往年相比有一些調整。
救助對象調整
救助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度殘疾人(即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殘疾人)。
救助辦法調整
1.救助對象計算其治療的自付費用,還應扣除其得到的民政救助、新農合住院大額補償、省級紅十字大病救助等各項補償救助金額。
2.實行差額累進救助。救助對象在申請市級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時,在扣除各項補償救助金額后,其醫療保險范圍內(含搶救中使用無法替代的目錄外藥品費用)治療的自付費用在1(含1萬元)~3萬元(含3萬元)之間的(扣除治療的自付費用1萬元),按50%給予救助補償;治療的自付費用在3(不含3萬元)~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60%給予救助補償;治療的自付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給予救助補償。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頂為10萬元。救助款以百元整數為單位進行核算。
3.扣除各項補償救助金額后,治療的自付費用在1~3萬元之間的,計算后救助金額不足1000元的,不予救助(即治療的自付費用不能低于12000元)。
4.按照“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的原則,受理各地申請救助數額,將按“市紅十字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況適時調控。
福州市紅十字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救助條件的大病患者,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紅十字會咨詢相關情況,并填報相應表格和提交有關材料,市紅十字會審核通過后,將在春節前前往救助對象所在縣(市)、區現場集中發放救助金,以緩解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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