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是一名70多歲的聾啞老人,未婚,無兒無女,有九個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長期以來,與母親李某、繼父陳某、同母異父的弟弟陳某某共同居住在福州一新村單元房里,房屋登記在繼父陳某名下。繼父去世后,弟弟陳某某采取各種方法迫使陳某離開該房。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陳某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經援助律師深入了解,原來1986年曾有一場大火燒毀了陳某的繼父和母親李某婚后所建房屋。現在的房子,根據當時救災政策,由福州市政府貼價三分之一,災民單位出資三分之一以及災民出資三分之一的方式購買,當時陳某、陳某某等兄弟均有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繼父陳某名下。市法律援助中心組織專家律師組討論,確定了辦案思路。援助律師經過許多波折與努力,終于打贏了第一場官司,法院判決陳某和另外兩名兄弟各擁有房屋的部分產權,陳某的母親李某和繼父也擁有部分產權。
市法律援助中心本著最大限度維護受援人的原則,繼續跟蹤本案,考慮到陳某作為李某、陳某的兒子,享有二人所占份額的繼承權,根據陳某提供的繼父的遺囑見證書,再次提起遺囑繼承訴訟。而且陳某是殘疾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多分,最后經法院調解,陳某取得母親李某遺產中的部分份額。
由于本案牽涉11名當事人之間的繼承糾紛,調解難度大,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年代久遠取證困難。所幸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于有了一個圓滿的結果。陳某還特地送了一面錦旗表達對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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