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區將依法拆除違建部分
海峽網3月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余少林) 福州高新區南嶼鎮江口村龍好公路,路邊有一座在建的10層違建高樓,村民多次投訴,但違建民房不僅沒被拆除,反而越建越高。昨日,不少市民致電海都熱線95060稱,由于執法力度不夠,讓違建越蓋越高,接下來又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去拆除,嚴重浪費社會資源。
昨日,福州高新區綜合執法局稱,將在調查取證后,拆除違建部分。
違建行為已被叫停
為何多次制止,違建樓房仍越建越高?昨日,福州高新區綜合執法局做出回應。該局一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樓房開始施工建設時,他們接到投訴便去制止,前后制止不下五六次。后來聯合建房的27戶共100多位村民向他們反映,不少人現在還無房住或住房緊張,他們到每戶村民家中看過,親眼見到不少村民五六個人擠在一間狹小的破紅磚瓦房內。
該負責人稱,福州市高新區按照《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中“一戶一宅”制度,出臺的《福州市高新區2015年153方案》規定,農村無房戶緊房戶建房人均不低于25平方米,一戶占地不能超過120平方米。另據福州相關規定,占地120平方米的住宅最高不得超過5層,也就是說最多不能超過600平方米,在規定的平方米數內可以報批。建房的前提是土地必須要審批,這塊地是村里的集體土地,在2010年就通過審批,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公開競標。
“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該負責人稱,他們測量過違建樓房,實際占地面積約96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8300平方米。按照規定,27戶村民建房的占地面積最多可建3000多平方米(120乘以27),960平方米在規定范圍內,住房建筑面積最多可達1萬多平方米(600乘以27),而實際的8300平方米建筑面積也在報批的范圍內。但10層卻超高了,屬違建,目前違建行為已被徹底叫停。
依法拆除違建部分
海都記者查閱了《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里面有關于農村一戶一宅層數不能超過3層的規定。對此,該負責人稱,《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的是不超過三層,但福州市有相關規定,5層以下是可報批的,他們已經向福州市相關部門報批過多個案例,但文件具體叫什么名稱,他記不大清了。
該負責人表示,由于涉及的人數多,出于安置方面考慮,又要做到“一戶一宅”,確實沒有對村民違建行為太強硬。
福州市高新區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收集了各戶村民的資料,調查取證,過幾天將召開相關的案件評議會,請法律專家參加,將案件坐實。他們將根據相關條例依法對違建部分實施拆除,部分拆除之后,房子如何分配,由27戶村民協商。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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