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說,承諾書是王園長親手寫下
家長說,艾迪兒的電話號碼與艾寶倍一致
海峽網3月5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鄭靚 文/圖) “下午就要搬遷了,為何上午還招生收錢?”昨日,多位市民向本報95060反映:早教中心艾迪兒搬遷再開業,更名為艾寶倍,曾承諾可在新園上課,不滿意可退款,如今拒絕履行退款承諾。據不完全統計,已有27名家長遇此情況,共十多萬元未退款。
對此,艾寶倍負責人王志明稱,艾迪兒已倒閉,如今自己創辦的艾寶倍是一家新機構,無義務履行退款承諾。那么,受害家長只能吃啞巴虧嗎?
上午剛報名 下午就通知搬遷
前年夏天,關女士為寶寶報名了一家名為“艾迪兒國際親子早教”的機構,位于倉山區萬達廣場,花了7300元買48節課時包,雙方約定,不限時間,用完課時即可。
去年9月,艾迪兒方面通知,將從萬達搬遷至融僑外灘,暫停上課。“還剩28節課,價值4200元。”關女士說,當時艾迪兒的王志明園長親筆寫下了承諾書:“新學校開業后,顧客到現場參觀仍感不便,將在兩周內辦理退款。”記者看到,承諾人寫著:王志明,蓋的是艾迪兒的章。
“可現在想退款,卻遭到拒絕。”關女士說,今年2月收到短信通知開課,由于新址交通不便,她想退學,可王志明告訴她,艾迪兒已倒閉,重新開業的是“艾寶倍”。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報名后未完成課時的家長至少有27人,涉及未退預付學費十余萬元。家長林女士稱,自己去年9月17日上午報名,下午就被通知學校將搬遷,前后只上3次課,她說,停課半年,寶寶已滿3周歲,早教課程已失去時效。
艾寶倍:無義務屢舊約
為維權,關女士找出交學費時的刷卡憑證,發現艾迪兒的工商注冊名為“福州市臺江區艾迪兒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范圍限教育信息咨詢。也就是說,其并不具備招生資質。
記者到新開業的艾寶倍采訪時看到,宣傳海報上的聯系電話與艾迪兒一致,但負責人王志明說,自己與艾迪兒曾是雇傭關系。自己曾計劃與艾迪兒的法人代表林小茹共同創辦艾寶倍,但臨近開業,林小茹退出了。他表示,愿意接收舊顧客,但無法提供退費服務。
關于經營范圍問題,王志明解釋,艾寶倍已向倉山教育局申報,正在辦理中。昨日,記者從倉山教育局證實了這一說法。“艾寶倍大致具備了申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場地、教師資質等條件。”民管辦相關負責人說。
律師:承諾退款應履行
“承諾人親筆簽名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卓文彬說。《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違約時,應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即便經營者更迭,但王志明既然親筆寫下承諾,就應盡相關義務。”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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