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三百多萬購房款給開發商用了幾年,不僅貸款沒辦下來,反倒成了被告,還要倒貼一大筆利息。碰上這樣的事,你就說冤不冤吧!
福州長樂的李旭東就被這“意想不到”的事,冤得一臉懵圈!接下來,請看購房者李旭東與開發商福州倉山中庚·紅鼎天下一說就生氣的“故事” 。
(樓盤外觀)
買房子買成被告 天底下竟有這種事!?
2013年,李旭東還在廣州求學,即將畢業的他決定回老家福州發展。趁著當年假期,李旭東回到福州和父母一起四處看房,準備購置一處房產。最后,他們看中了坐落于倉山區南江濱的中庚·紅鼎天下的一套樣板房,總價為八百七十多萬元。
2013年8月15日,李旭東和中庚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約定李旭東付清首付款兩百六十余萬元,余額6090000元辦理銀行按揭貸款。
(定購確權協議)
據李旭東回憶:“辦理貸款的銀行都是開發商找的,我們想中庚那么有實力,辦個貸款應該不成問題,我也就是配合一下開發商,需要我提供什么我就提供什么。沒有想到貸款申請的材料交進去很久都沒有下文。開發商也沒跟我講具體原因,就說貸款辦不下來,要追加支付一些房款。
(根據開發商要求多支付的購房款發票)
于是,我就在合同約定首付款的基礎上,在2014年5月又付給開發商四十三萬元。但最后依然沒有消息。最后一次通知我辦理按揭是在2015年4月,我又交齊了材料給開發商指定的交通銀行馬尾支行。2015年10月8日,在收到法院傳票后,就莫名其妙的進入了訴訟程序,成為了被告。把錢給開發商用了幾年,現在開發商反而起訴我,不但要收回房產,還要我賠償違約金。明明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按揭,憑什么要我來賠償?”
(開放商的通知函)
承諾說變就變 誠信哪兒去啦?
據李旭東一家回憶,當初看房的時候,中庚·紅鼎天下的一名現場銷售員張萍曾向他們承諾,只需要支付房款的30%, 剩下的房款可以由開發商來辦理按揭。正是有了這樣的承諾,我們才會決定買下這套房。800多萬的購房款,在福州有很多選擇,我又何必鐵了心的一定要買中庚的盤?
(樓盤外觀)
李旭東向福建法治報記者提供了一份錄音,證明銷售人員確實告知他們,只要付30%的房款,剩下的可以向銀行按揭。
“明明沒有十足的把握辦按揭,卻又要向我們進行承諾,這算不算欺詐?中庚公司到底還有沒有誠信可言?”李旭東提出質疑。
聽聽律師怎么說:
福建坤廣律師事務所朱云海、關張泉兩位律師均表示,根據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規定,要約內容具體明確且經受要約人承諾的,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案例中,如開發商的銷售員明確表示按揭貸款由開發商負責辦下來的話,買受人李先生也同意情況下,那么銷售員的該明確表示的內容應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萬萬沒想到!!!
貸款未果是因為中庚財務主管通知銀行停止辦理商業貸款?!
李旭東告訴記者,自從簽訂購房合同后,他一直積極配合和滿足中庚方面的所有要求。需要什么材料,他甚至請假從廣州送往福州。
說要追加房款,這已經明顯與合同的約定不符,但為了買房,李旭東一家也滿足了這樣的要求。而從始至終,中庚也沒有告知是什么原因導致沒有辦出貸款。“一般買房子貸款不都是開放商去辦嗎?辦妥了購房者負責簽貸款合同就好了,怎么到了中庚這,辦不出貸款就要購房者付違約金呢?”
(購房者的告知函)
尤其令李旭東一家感到氣憤的是,他們向交通銀行馬尾支行咨詢貸款未果的緣由時,竟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是中庚的財務主管通知銀行停止辦理商業貸款。
為了證實自己的話,李旭東又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錄音資料。記者從這份錄音中聽到,一個男性的聲音說,“陳燕(音同)說你們不辦了,我還在奇怪,你們把征信的材料都送來了怎么又不辦了。”
李旭東告訴記者:“我看中庚都不要賣房子了,專門靠忽悠購房者辦按揭再通知銀行中止辦理,光靠違約金都可以發財了。”
聽聽律師怎么說:
關張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合同法解釋二》中關于 “情勢變更原則”的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但本案例中相關各方均未透露是何原因導致未能放貸,因此并不能明確界定由哪方擔責。
為何一言不合就拒絕協商?購房者很困惑
李旭東的父親告訴記者:“我們是真的很想買這套房,也是真的沒有那么多現金。所以當我們得知中庚沒有能力辦按揭,我們就提出了協商解決的方案。畢竟購房合同里面也約定了,如果合同產生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當時我們就書面告知中庚,是否可以給我們三個月時間由我們自己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如果三個月貸款辦不出來,我們借錢也去湊齊購房的尾款。”
但是中庚并沒有考慮李旭東一家提出的協商方案。
“雖然對于貸款,中庚方面提出的要求我們都積極配合,但是當貸款不成的時候,我們提出的一些解決方案,為何中庚卻不屑一顧,一心想要走司法程序?”李旭東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聽聽律師怎么說:
對此,朱云海律師建議:對于合同糾紛,盡管可以用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但用協商的方式解決,有利于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也有利于鞏固和加強當事雙方的協作關系。協商不成再提出訴訟相對較為合理。
開發商:婉拒采訪 服從判決
8月15日下午,福建法治報記者來到中庚公司。想就李旭東一家反映的情況向中庚公司進行核實求證。福建法治報記者想要采訪一直跟進此事的杜姓經理,但是該經理通過電話告知員工轉告記者,暫時無法接受采訪。
隨后該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事既然李旭東已選擇走司法程序,那具體細節應該向法院采訪。李旭東表示:“我們一直想協商解決,想走司法程序的是中庚。誰是原告誰是被告,這位法務部的工作人員難道不懂嗎?”
此事如何進展,福建法治報將繼續追蹤。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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