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記者 王林成
記者今日獲悉,福州市正式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10月7日起實施。記者注意到,雖然是補充通知,但此次出臺的政策加強了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對此前通知的第五項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福州啟動商品房限購,并提升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一、實施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本市五城區范圍內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包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征遷安置房等。
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二、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個人住房信貸政策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指導福建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后實施。
(一)對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本市五城區戶籍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本市五城區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聯合巡查工作機制,由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和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組成聯合巡查工作小組,不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檢查。重點對房地產市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預售行為,是否存在捂盤惜售行為,是否按規定在銷售現場公示有關證件及銷售情況,是否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等進行巡查檢查,依法依規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定期通報企業違法違規情況。加強輿論正面宣傳引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7日起施行。
關于《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9月26日印發了《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這份福州房地產調控最新政策明確規定,將開發商競買土地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明確為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上部分);
對居民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適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該文件從26日起執行。
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適時調整首付比例
意見要求,進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力爭三年內市本級住宅土地供應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計劃基礎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于12個月(含12個月)的縣(市)要相應調整土地年度供應計劃,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應量。
同時,適當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數量;完善公租房供應體系,實行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優先發放貨幣補貼,鼓勵中低收入家庭通過市場承租普通住房解決住房問題。
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和房價變動情況,適時出臺個人住房信貸和公積金貸款調整政策;對居民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適時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及使用政策,穩定市場預期。
拍地、預售許可門檻提高
意見提出,今后競買保證金由現行的20%提高到30%,全額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調整為3個月,付款比例為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支付50%,其余在90天內全部付清。
商品房預售監管也得到加強。國家部委規定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福州明確為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納入開發建設資金計算范疇。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土地抵押期間暫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允許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分批辦理解押、分批辦理預售許可。
同批房源15天內公示價格
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價格要按規定報備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的原則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
同一批次房源應當在批準商品房預售許可后15天內一次性全部公示銷售價格,并公開對外銷售。商品房實際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備案價格,同一項目下一批次備案預售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銷售價格的10%。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報備或未及時公示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房屋登記部門暫停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
關于《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昨晚(10月5日),廈門市政府網站發布了《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廈府辦〔2016〕15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1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讓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2016~2018年,力爭每年住宅用地供應量較前五年平均供應量增長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應。
2進一步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筑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3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根據國家相關住房信貸政策規定和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結合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不斷完善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政策,區分貸款次數、所購住房是否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執行差別化的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其中,對于購房人家庭首次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于購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貸款未結清,再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請貸款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4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設
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規劃建設,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重點解決“夾心層”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5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國土房產部門加強對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進行預審,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停網簽資格;督促開發企業對符合預售申請條件的商品房項目,應一次性申請預售,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銷售。加強房地產市場執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消息、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6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力度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貸款政策,嚴格審核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及還款能力,嚴格核查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首付加杠桿;嚴格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相關要求發放開發貸款,規范業務操作環節,保證開發資金真實用途。金融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相關要求審查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加大對銀行機構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和開發貸款的督查力度,堅決遏制各種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7從嚴土地供后監管
嚴格執行土地出讓金必須在用地成交后五個工作日內付清,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后必須在一年內動工建設,動工后三年內竣工的規定。適時提高土地出讓門檻,采取土地出讓競價新方式,競價達到一定限度時,該地塊所建商品住房必須現房銷售。加強供地后履約監管力度,國土房產、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動,對開發企業從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
8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準確、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正確解讀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引導企業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費。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新聞媒體要正面宣傳和引導,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輿論支持。
9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穩定房地產市場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國土房產、宣傳、發改、財政、規劃、建設、公安、地稅、國稅、統計、人行、銀監、市場監督、行政執法等單位參加,負責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各項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會商和信息共享,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綜合施策,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5日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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