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11月1日訊(記者 趙錚艷)根據我省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求,福州市物價局對福州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基礎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下調0.79元,即由3.65元/立方米調整為2.86元/立方米,從今日抄見氣量起執行。
與上游聯動調價
提前1個月公示
福州市物價局從年初就部署開展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測算工作,擬定了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并于今年9月13日召開了“福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游銷售價格聯動聽證會”,并在福州市發改委網站開辟窗口,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據悉,針對聽證參加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的“要保障抄表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和“實行價格聯動后,價格調整要提前公示”的意見,市物價局已予以采納。
今后,福州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將與上游銷售價格聯動,當省物價局按聯動機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后,市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上游門站氣價變動情況,適時同向調整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并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示。
三檔降價幅度不同
每戶年均至少省150元
此前聽證方案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的基礎銷售價格擬由3.65元/立方米下調為3.19元/立方米。本次實施的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比聽證方案更大,主要原因是今年10月1日起,省物價局根據聯動機制的規定再次下調了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因此我市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再下調0.33元/立方米,兩次調價后每立方米共下調0.79元,即由3.65元/立方米下調至2.86元/立方米。
根據去年7月開始實行的階梯氣價制度,福州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按階梯氣價1∶1.2∶1.5的比例相應調整:
第一檔年用氣量192立方米(含)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由3.65元/立方米下調為2.86元/立方米;
第二檔年用氣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分,銷售價格由4.38元/立方米下調為3.43元/立方米;
第三檔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由5.48元/立方米下調為4.29元/立方米。
據物價部門測算,價格下調后,福州城區每戶居民家庭平均每年可降低燃氣費用支出151.68元(按第一檔用氣量計算)。如果按第二檔、第三檔用氣量計算,費用減少得更多。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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