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一家工廠屋頂被臺風“莫蘭蒂”掀翻,“鲇魚”臺風又給還沒來得及修復的廠房造成二次影響,大部分產品被淹,損失慘重。企業負責人前往地稅局咨詢,對因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企業損失,是否有相關的扶持政策。
地稅工作人員介紹,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造成影響和損失,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車船稅、企業所得稅等。
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6條及《福建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務機關按稅收管理體制批準減稅或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定期減免。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第2款規定,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1994]1號)第六條規定,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在臺風中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以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報廢、毀損或變質的存貨,以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此外,納稅人因臺風自然災害暫時無法按時申報繳納稅款,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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