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1月23日訊(海都記者 朱敏敏 陳強) 在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也未安裝環保處理設施的情況下,閩侯一名女子從事鐵件工藝品電鍍,構成污染環境罪,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據悉,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期間,林某租用了閩侯荊溪鎮古洲村的一座民房開設電鍍廠,從事鐵件工藝品電鍍。電鍍廢水被排放到村里的一個水塘,經溪流最終流入閩江。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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