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1月25日訊(海都記者 趙楊)昨日,記者從福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獲悉,福州市五城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將從今日起實施。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繼續執行不低于30%的規定;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首次申請首付最低仍為30%
據了解,近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為了抑制投機性購房,防范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調整了福州市五城區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
公積金新政包括,對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繼續執行不低于30%的規定。對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據了解,10月,福州公積金貸款曾做過一次調整,規定首次或第二次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在結清滿兩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繼續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公積金貸款和尚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申請次數認定以家庭為單位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11月25日(含25日)后網簽的貸款人,按該規定執行。此次調整首付比例范圍為在本市五城區內(鼓樓區、臺江區、晉安區、倉山區、馬尾區)購房的職工家庭。在福州七縣(市)購房的職工家庭不受影響。
該負責人表示,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次數認定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的任意一方無論在婚前還是婚后,在任何地方申請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且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能夠查詢到的,均認定為使用過。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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