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進貨渠道,怎么賣沒人管”
記者隨后前往白湖亭周邊,暗訪了多家電動車維修店,發現店內均在賣電動車強光燈,款式很多,亮度都很強,不少店還提供改裝服務。
“只要有進貨渠道,我們怎么賣都沒人管!”在其中一家維修店,店主表示,有關部門對銷售、改裝強光燈的監管并不嚴,就在半小時前,他剛替一位顧客改裝了強光燈。店主說,僅這個月,他已改裝了不下10輛電動車的車燈,其中就包括帶有爆閃功能的“惡魔眼”。
海都記者發現,不少網店也在賣電動車強光燈,售價從十多元到上百元不等。其中一家網店推薦了一款“外置式聚光型強光燈”,強調該燈“可做照明大燈用,也可做車頂探照燈,超過氙燈的亮度”。
調查 查電動車強光燈 路面執法難度大
近段時間采訪中,海都記者就如何整治電動車強光燈,咨詢了警方人士。
該人士介紹,從警方層面,查處電動車強光燈,主要依據是《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禁止“改變(電動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據的”。
但實際執法時,卻存在操作難的問題。首先,與機動車相比,電動車的強光燈究竟是出廠自帶的,還是后期改裝的,從外觀上難以判斷;其次,電動車使用燈光的時間多為夜間,加上車身靈活,較難攔查。以上兩大因素,決定了查處電動車強光燈無法大范圍鋪開。
該人士還表示,即使確定電動車燈光屬于后期改裝的,處罰也僅為罰款50元,車主違法成本低。執法難、違法成本低,造成電動車強光燈亂象愈演愈烈。
市民呼吁:制定電動車燈光標準 禁止強光燈流入市場
如何遏制電動車強光燈?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有市民認為,首先,廣大車主應自覺抵制電動車強光燈,不購買、不改裝;其次,《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禁止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源頭管理,從生產、銷售環節抓起,遏制強光燈的泛濫。
還有市民建議,福州市銷售、登記報牌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必須是列入《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車型,相關部門應完善燈光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型,不能列入目錄,已列入卻不符合標準的車型,也應從目錄中刪除。
對此,有關部門內部人士介紹,目前,《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中,對于電動車燈光的類型、亮度等,都沒有具體的技術要求。
海都記者查詢發現,在一份東莞市本鈴車業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標準中,對電動自行車的燈光有明確規定,“燈光有效照射距離,遠光8米,近光4米”。該人士認為,電動車強光燈危害大,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相關標準。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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